宜良县狗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原现金出纳李树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被提起公诉

宜良县狗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原现金出纳李树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树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树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树梅在担任宜良县狗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现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5421788.97元(大写:壹仟伍佰肆拾贰万壹仟柒佰捌拾捌元玖角柒分),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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