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洛陽中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2019年度洛陽中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01

    王某某假冒註冊商標罪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03刑初50號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

    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提供虛假商標授權書等手續,委託安某某聯繫製作假冒“紅纓子”牌所料包裝袋40000餘個。2019年3月至5月間,被告人王某某在洛陽市宜陽縣租用鮑某家房屋,僱傭鮑某等人將陳年高粱和從劉某某處購的高粱染色晾曬,並用製作的假冒“紅纓子”牌塑料包裝袋分裝成“紅纓子”牌高粱種子。2019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被告人王某某將生產的假冒“紅纓子”牌紅珍珠高粱種子,分別銷售給汝陽縣熊某某等共計8800斤。經汝陽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該“紅纓子”牌紅珍珠高粱種子的市場價格為每斤20元,總價格為176000元。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獲歸案。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紅纓子”商標依法經我國商標局核准註冊,且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被告人王某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為1760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及農作物種子的假冒商標侵犯知識產權案,是危害農業生產安全、關係民生的典型案例。河南作為農業大省,種子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對我省的農業生產、農民收入及我國的糧食產量至關重要。銷售劣質種子不僅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侵犯廣大農戶、經營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危害農業生產經營,應當予以嚴厲打擊。本案在依法判處實體刑的同時,對犯罪人處以罰金,充分發揮了法律威懾作用,彰顯了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該判決對種子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維護、對涉農產品商標的保護具有引領作用。

    02

    羅某某、鞠某某假冒註冊商標罪,範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03刑初39號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豫刑終460號刑事裁定書〕

    【案情摘要】

    2018年春節以來,被告人羅某某、鞠某某未經“Tupperware(特百惠)”(以下簡稱“特百惠”)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羅某某的模具廠生產“特百惠”品牌的塑料水杯共計20000餘個,並對外銷售。2018年6月至9月,被告人羅某某、鞠某某銷售假冒“特百惠”水杯的金額共計150150元。被告人範某某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信息的方式,將從羅某某處購進的假冒“特百惠”水杯向外銷售10000個,合計金額197200元,獲利60000元。2018年9月3日,修武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範某某處各種假冒“特百惠”水杯進行了扣押。洛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羅某某、鞠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告人範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Tupperware”商標依法經我國商標局核准註冊,且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被告人羅某某、鞠某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涉案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且二被告人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屬於共同犯罪。被告人範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羅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鞠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範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公安機關查扣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依法予以沒收後銷燬。宣判後,被告人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及生活用品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且涉及到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個罪名。該起案件中,有製作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且系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銷售,其形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但卻沒有意識到已經涉嫌刑事犯罪。通過對該起案件被告人的懲處,加大刑事制裁力度,積極配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高壓態勢。

    03

    偃師市某某鞋廠訴偃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03知行初1號行政判決書〕

    【案情摘要】

    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足力健”文字商標(註冊號為10110410)享有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25類“服裝鞋帽”。孝夕陽公司發現偃師市某某鞋廠未經許可,在生產製造的鞋子上使用近似商標,侵犯其商標專用權,於2018年8月27日向偃師市場管理局投訴。偃師市市場管理局依法作出偃工商處(2018)137號行政處罰決定;偃師市某某鞋廠向洛陽市場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洛陽市場管理局作出洛市監工商復字(2019)2號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該處罰決定。偃師市某某鞋廠訴至本院,請求依法撤銷偃師市場管理局作出的偃工商處(2018)1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撤銷洛陽市場管理局作出的洛監工商復字(2019)2號行政決定書。

    本案經審理認為,偃師市某某鞋廠生產的商品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商品。經比對,偃師市某某鞋廠在其生產銷售的涉案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的標識中的“足力健”三字與涉案的10110410號“足力健”文字商標相同,普通消費者容易誤認為該商品來源於涉案註冊商標權利人或者與之有關聯。偃師市某某鞋廠未經合法授權,在其生產銷售的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混淆,侵害了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冠球鞋廠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工商行政處罰,判決駁回原告偃師市某某鞋廠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我國對知識產權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雙軌制,在認定是否成立侵權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法定職權,司法保護知識產權具有主導作用。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識產權行政訴訟。人民法院通過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強化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規範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體現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

    04

    亨氏品牌有限責任公司(H.J.HEINZ COMPANY BRANDS LLC)訴安徽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洛陽市某孕嬰童生活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3民初281號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終403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

    亨氏品牌有限責任公司(H.J.HEINZ COMPANY BRANDS LLC)(以下簡稱亨氏品牌公司)享有“亨氏”和“HEINZ”兩個註冊商標(以下簡稱涉案註冊商標)。安徽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某公司)2016年12月6日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亨氏貝貝”商標申請,亨氏品牌公司在法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判決時尚未授權。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安徽某公司生產銷售的相關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因被控侵權商品上標註的“亨氏貝貝”、“HEINZ BABY”中的“貝貝”和“BABY”均為消費對象的泛稱,不具有顯著性和區別性,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和誤認,因此對涉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某孕嬰童生活館銷售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構成對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判決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安徽某公司賠償40萬元,某孕嬰童生活館賠償2萬元。該案判決後,安徽某公司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是涉及涉外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審判平等保護原則。法院在審理涉外侵害商標權糾紛中,依法裁判,對中外當事人平等保護。在確定賠償數額時,綜合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被告經營規模和主觀過錯等因素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支出來確定賠償數額。“亨氏”為原告公司註冊的中文商標,為中國消費者普遍認可。而被告“搭便車”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利益,也可能危及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近年來,此類案件不斷增多,本案的審理對於類似行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05

    洛陽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周某、洛陽市某傳媒設計工作室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03民初84號民事判決書〕

    【案例索引】

    被告周某在原告處工作,負責動畫製作與人員管理,2018年7月,原告發現被告周某將原告的FLA源文件、人物形象設計、動作設計、過場、元素等信息動畫樣片提供給被告某工作室經營者。在原告隨後的調查中得知,被告周某擅自使用原告的場景、人物設計、FLA源文件甚至原告未公開的源文件,先後為被告某工作室製作多部動畫,被告某工作室進行後期合成後將作品發佈到網站宣傳、牟利。判決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被告周某、洛陽市某傳媒設計工作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分別賠償原告洛陽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2000元、12000元;駁回原告洛陽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中原告的場景、人物設計、FLA源文件作為其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護,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該素材製作動畫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隨著各種創作活動的興盛,新型版權問題也不斷湧現,如當前火爆的各類短視頻平臺,有很多短視頻在製作時使用了大量影視、動畫等作品素材,如果製作者們在製作過程中僅照搬他人現有素材,而不做任何創造性的剪輯、後期等工作,獨創性甚微,往往會面臨著作權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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