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下跪+百般狡辩?不能改变危险驾驶违法事实!

4月13日20时

一个举报电话打进了110指挥中心

当街下跪+百般狡辩?不能改变危险驾驶违法事实!

“警察同志,雨湖区杨家湾附近有台车的驾驶员喝了酒还在开车,车牌号码是湘C9S8**,请你们过来查实一下”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四中队民警赶往现场,民警赶到时,目标车辆正停在路边。民警上前询问时发现,驾驶位上的男子浑身酒气,对其进行简易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该男子饮酒。

由于民警赶到时男子坐在驾驶位上,车辆并未在行驶中,现场无法证明男子酒驾,需要调取监控做进一步调查。

民警请示指挥中心和值班领导,得到了将男子带往雨湖大队办案区继续调查的指令。与男子沟通时,令人意外的一幕出现了↓↓↓

“我没有开车,车是我堂客开的!”

“你们去调监控,我没有开车,车只是停在那里!”

......

男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突然自行跪在地上,并请其朋友拍摄视频,引发群众围观。民警多次劝说,男子仍然不肯起身,甚至从路边移动到了道路上,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

见情况复杂,民警向110请求增援,在派出所民警的劝诫下,终于将男子带至执法办案区。民警一边调取监控视频,一边按程序依法提取男子体内血液样本委托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经查,监控显示,4月13日20时20分许,号牌为湘C9S8**的小型汽车沿湘潭市雨湖区杨家湾路由香樟园北苑方向往杨家湾路与车站路的交叉路口方向行驶,驾驶员正是高某。

高某下车瞬间

↓↓↓

当街下跪+百般狡辩?不能改变危险驾驶违法事实!


高某回到车上

↓↓↓

当街下跪+百般狡辩?不能改变危险驾驶违法事实!

4月14日,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在高某血液样本中检验出酒精,结果为113.0240mg/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铁证面前,高某承认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并亲口向民警交代,是为了保住A1驾驶证,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驾驶员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高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全程开启了执法记录仪,与当事人无言语冲突,无肢体接触,处警过程符合规范。

开车滴酒不沾

已经成为了绝大部分驾驶员的共识

但仍有部分“饮君子”毫无安全意识

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

交警执法看似无情实则有情

目的是为了路畅人安

为市民出行营造平安、畅通 、有序的出行环境

交警蜀黍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支持、理解、配合我们的工作

来源:湘潭交警支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