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兜底安置 陝西建立公益性崗位實名制數據庫

本報訊 (記者 孟珂 通訊員 潘璐璐)4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瞭解到: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提出8項具體措施,要求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在強化崗位管理方面,要建立公益性崗位實名制數據庫,對安置非就業困難人員、虛報冒領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情形要及時糾正查處。

在科學設置崗位方面,各級人社部門要重點開發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逐步減少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類公益性崗位數量,不得以公益性崗位代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用工,不得以公益性崗位補貼解決單位臨聘人員待遇。

在明確安置對象方面,各級人社部門要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援助,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納入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對象範圍;建立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鄉村公益性崗位要用於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在保障在崗待遇方面,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勞務協議等,及時落實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關於補貼期限,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通過其他途徑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對補貼期滿後仍然難以就業的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通知指出,要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退出人員提供實施後續扶持。對距享受補貼期滿不足半年人員,及時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對其中的高校畢業生,引導其參加基層項目、報考機關事業單位等;對退出公益性崗位後仍未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及家庭,納入社會救助範圍。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通知要求社區(村)優先招用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和無法返崗農村富餘勞動力,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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