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調整!

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從2020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

其中,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認定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80元。家庭財產等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在此背景下,市司法局發佈《關於調整本市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的公告》,將本市申請法律援助的收入標準統一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80元。家庭財產等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調整!

關於調整本市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的公告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和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的通知》(滬府發〔2016〕50號)和市民政局《關於調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20〕12號),本市申請法律援助的收入標準統一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80元。家庭財產等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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