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提示手冊
建築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檢查提示
1.工地圍牆:用硬質材料或用磚砌體封閉(市區主要路段牆高2.5m,一般路段牆高1.8m。)牆面抹灰並刷白,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磚砌的圍擋要有牆帽,牆面要有宣傳標語。靠牆處不準堆放材料或泥土。有條件的可使用彩色壓形鋼板。
2.工地大門:設門垛、大門。門頂設燈箱上面有企業名稱和項目工程名稱,門衛室應有門衛制度,大門口擺放"施工重地,閒人免進。"和"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的牌子。門內懸掛七圖三牌。
3.工地地坪:實行硬地坪,排水良好,(場地硬化場地內主道路不低於20米,場地外不低於5米)並配有沖洗臺。
4.人身防護: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
5.現場通道:通道口搭設防護棚,棚寬大於道口,棚頂滿鋪腳手板。棚長要大於3m;樓高24m以上設雙層防護,間隔不小於60㎝,棚長10m以上。
6.電梯井口:設高度不小於1.2m的固定門柵或雙道防護欄(60㎝、120㎝各設一道),電梯間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7.臨邊防護:陽臺、屋面、樓層、樓梯、卸料平臺等臨邊設施設兩道防護欄高度60㎝、120㎝各設一道,間距大於2m要設立柱。
8.腳手架:選材嚴禁鋼木混用,材質符合標準,腳手架未拆除,不準在邊上挖基礎。
9.預留洞口:大於25㎝的洞口用固定蓋板防護,大於50㎝的洞口四周設兩道水平欄杆,高度不小於1m。大於1m的洞口除設兩道水平欄杆外,還必須在洞口下方支設安全平網.
10.危險區域:現場作業點有危險區域應掛"禁止"、"警告"等危險標誌。
11.材料堆放:分類存放整齊,有標識,並有現場規劃圖。
12.氣瓶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相隔5m以上,距明火10m以外,不能暴曬,乙炔瓶不能平放。
13.施工坑槽:開挖坑(槽)溝深度超過1.5m時,必須放坡或加可靠支撐,超過2m時,周邊必須設兩道護欄,高度1.2m,立杆間距不大於2m,上下通道搭設要穩固、防滑。坑(槽)溝邊1m以內不準堆土,堆料、停放機械。
14.項目證照:營業執照(正副本)、企業資質(正副本)、安全許可證(正副本)、企業法人、主管安全領導、企業安全負責人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網絡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狀(逐級簽訂直至工人)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資質證書及上崗情況、班組安全員的上崗情況、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方案等。
15.現場防火:木工房、食堂、宿舍區、作業區樓層必須配置消防器材,危險場所掛有禁菸火標誌。
16.生活後勤:在建工程內不準住人,高層建築設便池,嚴禁隨地大小便,衣服不準晾在腳手架或電線上。現場食堂要符合規定,操作人員有體檢健康證,生熟食物要分開,食堂有紗窗、紗門、紗罩,掛衛生許可證,衛生責任制等。
落地式腳手架檢查提示
1.施工方案:有詳細的指導施工的技術方案,有編制人、審核人、總工、總監的簽字。
2.交底驗收:搭前有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搭後有驗收(分層驗收並且量化),有驗收人簽字。
3.立杆基礎:基礎平整夯實,架高24m以下用寬20㎝、長不小於2m、厚不小於5㎝的木板支墊立杆;架高24m以上應澆築不少於5㎝厚的混凝土基礎,上設墊木或槽鋼支墊立杆,立杆底部離地20㎝處設掃地杆。架體四周有排水措施。
4.架體:腳手架搭設符合方案要求,間距不大於1.5m(裝修或防護架間距不大於1.8m),架管要橫平豎直,立杆、大橫杆接頭不在同一水平面或間距內。(同步、同跨內)錯開距離不小於500㎜,立杆的橫距在1.05-1.3m之間為宜,縱距在1.5-1.8m間為宜。不允許搭接。水平杆應設置在立杆的內側,其長度不宜少於3跨,可搭接搭接長度不小於1m,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高度超過50m時可採用雙立杆或分段卸載,
5.拉結:架高7m以下可設拋撐穩定腳手架。7m以上應於建築物拉結。寬四米高六米設置(或三步兩跨設置),架體拉結要剛性連接,所有拉結點必須堅固有效。連牆杆宜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於300㎜。
6.剪刀撐:腳手架搭設時應同時搭設剪刀撐,每5~7根設一組,斜杆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斜杆接長應搭結,搭接長度不小於1m用不小於2只旋轉扣件固定。架高24m以下可相距15m設一組,(可在轉角處和龍門架、井字架兩側各設一組),架高24m以上必須沿長度連續設置。剪刀撐必須沿高度連續設置。
7.腳手板:操作層滿鋪腳手板,板要鋪設平整綁紮牢固,操作層下層應設防護層,滿鋪板或掛設兜網。
8.防護:架高2m以上必須設0.6、1.2m高的安全護欄兩道和18㎝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外側有合格的密目網嚴密防護,腳手架與建築物之間大於15㎝時應有防護。
9.通道:各類腳手架有上下行人通道,通道可附著腳手架搭設,行人通道寬度不小於1m,坡度不大於30°。通道要滿鋪腳手板,有防滑條,設雙道護欄及擋腳板(欄杆高度為上道1.2m,下道0.6m),防護要安全可靠。
10.卸料:卸料平臺有單獨設計的搭設方案,獨立搭設,不能於腳手架連接。
11.平臺:平臺滿鋪腳手板,有防護、有限載牌。
12.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證件有效期為二年。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身體健康。
吊籃腳手架檢查提示
1.施工方案:方案應對陽臺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籃設置予詳細說明,並繪製施工詳圖。方案必須經過有關人員審批、簽字。
2.吊籃:吊籃應是正規廠家產品,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修等有關資料。吊籃平臺0.8~1m,長不宜超過6m。安裝要牢固可靠。
3.保險限位:鋼絲繩有防剪、防脫保險裝置,保險卡、安全鎖、行程限位器、制動器均應有效可靠。兩個以上吊點同時升降時,應有同步升降裝置。
4.腳手板:按平臺尺寸定型配套製作腳手板,腳手板要滿鋪並綁紮牢固。
5.荷載:荷載為每平方米100㎏,嚴禁超載使用。
6.防護 :吊籃外三側有雙道防護欄杆,並用密目網圍護,裡側設0.8m高的防護欄杆。有多層作業或建築物各層有落物危險時,應有防護頂棚。
7.拉接:升降到位後必須與建築物固定,離牆不大於20㎝,鋼絲繩垂直於地面,不斜拉。
8.交底驗收:安裝、拆除、使用前有詳細的交底,確定指揮人員。使用前對機具、吊籃平臺進行2倍以上的動作及荷載試驗,經驗收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有全部記錄簽字資料。
9.操作人員:升降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升降時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吊籃內;操作時,掛好安全帶,安全帶不得掛在提升鋼絲繩上。
物料提升機安全檢查提示
1.架體操作:產品應有經有關部門鑑定合格的資料和準用證,產品製作符合設計規範要求,有架體制作計算書。架體是否到上級安全機構進行備案。
2.限位保險:吊籃有停靠裝置,有斷繩保護裝置,有超高上極限位裝置,架高(30m以上)有下極限限位裝置,架高有緩衝器。
3.架體穩定:與建築物連接;連牆杆應堅固合理地連接在固定的預埋構件上;豎向間隔不大於9m設一道,建築物頂層必須設一道,架體頂部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m;連牆杆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
4.鋼絲繩:鋼絲繩斷絲數一個節距中不超過10%,鏽蝕達40%,表面磨損、死彎、斷股、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應報廢停止使用。鋼絲繩繩卡應配套使用,繩直徑10㎜以下時,繩卡應不少於3個,10-20㎜時應不少於4個,繩卡間距是鋼絲繩直徑的6-8倍。繩卡應將鞍座放在受力繩一邊,不得正反排列。鋼絲繩不拖地,有過路保護。
5.平臺防護:進架與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穩牢固,兩側有防護欄杆及擋腳板,各層有防護門並處於常閉型。地面進料口有防護棚,架高30m以下防護棚長度3m,30m以上長度5m。
6.吊籃:吊籃內周有防護欄,進料口有能及時打開、關閉的防護門,(吊籃頂部有防護頂棚)在任何情況下吊籃、吊籠內不允許乘人上下。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提示
1.外電防護:1KV以下為4m,1~10KV為6m,35KV~110KV為8m。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的邊線或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
2.接地與接零:施工現場採用TN—S系統,即工作零與保護零分開設置,工作零用淡藍色線,保護零用黃/綠雙色線,PE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和熔斷器。保護零除了從工作接地線(變壓器)或總配電箱電源側的零線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與工作零線有電氣連接。
3.電纜:施工現場必須使用五芯電纜。
4.重複接地:必須在保護零線上,工作零不能加重複接地。保護零線除在總閘箱出作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做重複接地。
5.現場配電:施工現場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即:三級配電是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兩級保護是除在末端開關箱內加裝漏電保護器外,還要在上一級分配電箱或總配電箱中再加裝一級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的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在同一開關箱內控制兩臺及以上設備(含插座)。
6.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漏電不動作電流應大於供電線路和用電設備的總洩漏電流值2倍以上,第一級保護漏電保護器一般選用漏電動作電流值為300~1000mA。第二級保護一般選用漏電動作電流值為100~20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3s。第三級保護一般選用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設計漏電保護器的安全界限值為30mA。S。
建築機械安全檢查提示
1.塔式起重機:重點檢查起重機的檢測報告,現場安裝的資質、證件和安裝、驗收手續和報驗手續。現場查看各類限制、限位裝置和保險裝置,塔式起重機的操作、指揮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
2.物料提升機:重點檢查現場安裝的資質、證件和安裝、驗收手續。物料提升機是否有出廠檢驗證明等。檢查架體的安裝是否穩定可靠,限位保險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制動是否靈敏可靠。,斷繩保護是否有效,與建築物必須有可靠的剛性拉結,吊籃是否有安全門和側面擋板,樓層卸料平臺防護是否嚴密、避雷針,接地是否可靠。
3.中小型機具:重點檢查各類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傳動部分運轉情況,有無接地、接零保護等
企業安全檢查資料提示
1.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企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5.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6."三類人員"安全考核相關資料;
7.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管理;
8.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證明;
9.工傷保險、意外傷害險交納有關資料;
10.安全生產投入清單及相關票據;
11.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及專家論證資料;
12.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及相關資料;
13..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資料;
14.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相關記錄;
15.企業生產事故臺帳及事故的相關資料;
16.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17.企業對分包單位、供應單位管理的相關資料;
18.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及職業病防治的相關資料;
19.危險源的辯識、評價與控制的相關資料;
20.主管部門下發及企業自行制定的文件、通知的落實情況相關資料;
21.其他相關資料。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資料提示
1.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企業法人、企業經理、生產經理、安全處(科)長、項目經理、項目專職安全員的考核合格證複印件;
2.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3.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工傷事故登記表、發生工傷事故的一些相關記錄、事故、事件統計臺帳、工傷事故報告、工傷事故檔案、工傷事故處理記錄;
4.辦理意外傷害有關單據;
5.現場安全投入臺帳及購物單據複印件;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年度培訓計劃、接受培訓人員名單培訓臺帳及培訓記錄、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教育內容的記錄、分工種考試試卷;
7.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
8.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和論證審查報告、安全標誌平面圖、排水平面圖;
9.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清單;
10.安全檢查記錄、事故隱患通知單;
1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接地電阻測試記錄、漏電保護器測試記錄、電工巡視記錄;
12."三寶""四口"防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合格證、檢測報告、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
13.基坑支護方案、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監測或觀測記錄;
14.腳手架施工方案、搭設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分層驗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15.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設安全技術交底、模板驗收記錄(分層驗收)、混凝土強度報告、模板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16.塔式起重機的專項施工方案、安裝的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拆除的安全技術交底;
17.施工機具的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維修記錄;
18.起重吊裝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
19.物料提升機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
20.外用電梯安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驗收記錄、檢測記錄、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21.現場應急預案、應急演練記錄、應急情況(事故)處理記錄;
22.勞保用品的採購計劃、發放臺帳、合格證、檢測報告(或記錄);
23.違章處理記錄(票據複印件附後);
24.動火審批手續;
25.主管部門及企業下發的有關文件及落實資料;
26.其他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管理協議書、分包隊伍安全管理協議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通知、會議記錄、安全監督手續等)。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要點
一、施工準備階段
⒈各類人員安全崗位責任制是否簽訂;
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配齊;
⒊機械設備的配備及安全裝置是否齊全;
⒋施工現場平面佈置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A.臨電佈置;
B.起重及其他機械設備佈置;
C.道路及排水系統;
D.料場分佈;
E.消防設施;
F.臨建設施。
二、基礎施工階段
1.所有現場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安全帽;
2.施工用電:
A.是否採用了"三相五線制";
B.與外電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C.重複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D.設備接零保護和漏電保護器是否齊全有效;
E.打夯機是否配備了專用流動閘箱,操作者是否穿戴了防護用品。
3.機械設備的配備及安全裝置是否齊全;
4.機械或人工挖槽是否保持安全距離;
5.堆土高度及距坑邊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6.基坑支護或放坡是否符合要求;
7.坑槽臨邊的防護及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8.臨建建築物的穩定狀況有無變化;
9.起重吊裝是否有違背"十不弔"現象;
10.震動棒操作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電線是否拖在鋼筋上;
11.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三、主體施工
1.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是否有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和準用證。所有現場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和使用;
2.用電設備
A.接零保護是否齊全有效;
B.漏電保護器是否齊全有效;
C.有無缺閘少蓋、與金屬物綁在一塊等現象;
D.有無亂接亂掛、電線拖地等現象;
E.開關箱與用電設備的距離是否過遠(不要超過3m)。
3.一般施工機械設備
A.攪拌機有無防護棚、料斗有無保險鉤和鼻、鋼絲繩是否該報廢、傳動部分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是否帶病運轉;
B.電鋸有無擋板、傳動部位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是否帶病運傳;
C.電焊機接線端子板有無護罩、有無防雨設施、一次線是否過長;
D.切割機有無護罩,是否接零,切割片有無裂紋;
E.手持電動工具是否接零和使用15mA的漏電保護器,是否穿戴防護用品。
4.塔吊
A.超高、變幅、重量、力矩等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B.吊鉤保險是否合格;
C.滾筒保險是否有效;
D.多塔作業是否保持了安全距離;
E.與架空線路是否保持了安全距離;
F.鋼絲繩是否斷絲超過標準;
G.塔身螺絲是否鬆動;
H.結構有無開焊、變形;
I.接零保護、防雷接地是否合格;
J.有無違反"十不弔"現象;
K.外爬梯是否合格。
5.外防護架
A.搭設是否超過施工層;
B.有無墊板、底座;
C.立杆、橫杆間距如何;
D.拉接點、剪刀撐是否符合要求;
E.密目網是否掛滿掛嚴,綁紮材料是否合格;
F.兜網、平網是否搭設嚴密,間隔搭設是否符合要求。
6.四口及臨邊防護
A.樓梯是否安裝了臨時護欄;
B.電梯井口是否安裝了定型化防護門,井內是否每隔兩層搭一層平網;
C.預留洞口防護是否符合要求;
D.通道口防護棚是否嚴密,長度寬度是否符合要求;
E.陽臺邊、框架樓層邊、屋面周邊、卸料平臺周邊等臨邊是否設置了1~1.2m高的護欄並掛安全網。
7.模板工程
A.支撐、拉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立柱接長是否符合規定;
C.3米以上作業有無可靠的立足點,是否搭設操作平臺;
D.拆除模板是否有大面積撬落現象;
E.是否存在未拆除的模板懸空現象;
F.兩米以上作業無防護時是否使用了安全帶。
8.鋼筋工程
A.所有鋼筋加工和焊接機械用電是否符合要求;
B.鋼筋冷拉區和對焊區是否有防護隔離措施;
C.用乙炔氣作業時,氣瓶距明火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D.吊裝鋼筋捆紮是否牢固,是否超重;
E.綁紮圈樑、挑梁、挑簷、外牆和邊柱鋼筋時是否搭設了操作平臺,張掛了安全網;
F.綁紮3米以上立柱和牆體鋼筋是否搭設了操作平臺;
G.綁紮懸空大梁鋼筋是否在操作平臺或支架上操作。
四、外裝修階段
1.所有現場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安全帽;
2.施工用電
A.接零保護是否齊全有效;
B.漏電保護器是否齊全有效;
C.有無缺閘少蓋等現象;
D.有無亂接亂掛、電線拖地等現象;
E.開關箱與用電設備的距離是否過遠(不要超過3m)。
3.一般機械設備
⑴攪拌機有無防護棚、料斗有無保險鉤和鼻、鋼絲繩是否該報廢、傳動部分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是否帶病運轉;
⑵電鋸有無擋板、傳動部位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是否帶病運傳;
⑶電焊機接線端子板有無護罩、有無防雨設施、一次線是否過長;
⑷切割機有無護罩,是否接零,切割片有無裂紋;
⑸手持電動工具是否接零和使用15mA的漏電保護器,是否穿戴防護用品。
4.龍門架
A.吊籃停靠裝置是否是定型化可靠裝置;
B.超高限位裝置是否合格有效;
C.與建築物拉接是否可靠;
D.鋼絲繩是否用壓板在滾筒上壓牢、天樑上固定處有無防止受剪措施、是否達到報廢標準;E.卸料平臺防護是否嚴密(門和兩側),是否橫搭木板;
F.吊籃防護門是否齊全可靠;
G.吊籃是否有超載、乘人上下、材料碼放超過欄板等違章現象;
H.捲揚機和進料口的防護棚是否合格;
I.安裝和拆除是否由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是否履行了驗收簽字手續。
5.扣件式鋼管裝修架
A.與建築物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B.是否設置了護身欄杆和密目網。兜網是否搭設嚴密;
C.單排腳手架腳手眼的留置是否合理;
D.腳手板是否鋪滿搭嚴,是否有探頭板;
E.墊板、底座、立杆、橫杆、拉接點、剪刀撐是否符合要求;
F.作業層上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6.吊籃架
A.挑梁的材料、設置、間距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挑梁固定採用預埋吊環或螺栓固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採用加配重方式,配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配重物品是否堅固穩定;
C.升降葫蘆的保險卡是否齊全有效;
D.吊籃是否設置了兜底保險鋼絲繩;
E.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系掛安全帶;
F.自制吊籃護身網、欄杆是否齊全,腳手板是否鋪嚴鋪滿;
G.是否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吊籃同時手動升降現象。
五、水電暖及門窗、陽臺安裝
1.施工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帶;
2.用電設備
A.接零保護是否齊全有效;
B.漏電保護器是否齊全有效;
C.有無缺閘少蓋等現象;
D.有無亂接亂掛、電線拖地等現象;
E.開關箱與用電設備的距離是否合理。
3.施工機械設備和工具
A.電焊機接線端子板有無護罩、有無防雨設施、一次線是否過長;
B.切割機有無護罩,是否接零,切割片有無裂紋;
C.手持電動工具是否接零和使用15mA的漏電保護器,是否穿戴防護用品;
D.乙炔瓶、氧氣瓶與作業點的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E.使用梯子攀登作業時,是否有踏板缺檔、墊高使用、沒有防滑措施等現象;
F.安裝管道時是否有在正在安裝的管道上行走的現象;
G.在高處安裝門窗、陽臺是否繫好安全帶。
六、竣工驗收
1.安全資料是否按要求整理歸檔;
2.有關人員是否進行了安全管理目標的竣工考核;
3.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是否進行了總結。
建設部發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建質2008-91號)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
㈠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㈡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㈢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㈣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㈤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㈥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㈦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㈧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㈨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㈩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㈠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㈡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㈢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㈣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㈤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月季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㈧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㈠建設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㈡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㈢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㈣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㈠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㈡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㈢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㈣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㈤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㈥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㈦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㈧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㈨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五、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㈠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㈡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㈢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㈣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㈤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㈥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㈠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 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 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 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㈡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 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 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㈠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㈡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