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性骚扰”,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朋友向我口述,说他们公司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一个女员工向高层反映,说被自己的直系上司非礼。第一次,是在和客户的饭局上喝完酒后,上司动手动脚,该女员工觉得上司应该是酒喝多了,神志不清,手上的动作是无意识的。所以,她在内心说服自己“不要多想”。

职场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性骚扰”,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第二次,她去上司办公室递交材料,上司以“修改资料”为由,让她当场在上司的电脑上操作。这一次,上司的行为又让她感觉到不适,她明显地感觉到上司与自己的距离已经超出了异性之间甚至是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安全距离:上司的胳膊几乎半环绕着自己,弯着腰,胸部几乎贴到了自己的肩膀,脸部与自己侧脸的距离只有几厘米;虽然上司的眼睛看着电脑,嘴里说着电脑上工作资料的相关内容,但语气却有丝异样,有那么一丝丝……的暧昧感。她的内心十分忐忑与不安,但因为上司没有进一步明显的动作,所以她也不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她再次在内心说服自己:只是正常的工作沟通而已,不要想太多。

再后来,上司不经意的小动作越来越多,但因为“难以界定是否有意为之”,所以她只能劝自己往正面的、积极的方向去想。

之后她才醒悟,正是这一次次的忍让,让上司得寸近尺,愈发过分,非礼行为一次比一次明显、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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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场性骚扰都是从“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开始的。

那些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其实都是进行更进一步性骚扰的“前期试探”。

骚扰者从这些试探中观察对方的反应,寻找对方的“底线”,行为便也越来越“放肆”、不堪。

之后的一次,上司给该女员工安排紧急任务,当天必须完成,称完成后必须让他亲自过目、审核,确定无误后才能下班。这意味着:她必须加班。

当该女员工独自加班两个小时并将工作交给上司后,上司随及将她喊到办公室指导工作。就在公司只有他们二人的情况下,在上司的办公室里,上司对她进行了再明确不过的性骚扰:强行拥抱、抚摸、亲吻,甚至撕扯衣服。并不断地以“升职”为诱饵,让该女员工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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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员工拼命反抗,终于“逃”了出来。

她说:就差那么一点,自己的清白就毁了。

她说:她逃过的不是一次性骚扰,而是逃过一命。如果她失了清白身,那她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活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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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的两天,该女员工没去上班,她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上司,也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她需要时间好好想一想。

几天后,终于,她鼓起勇气,向公司高层投诉,将上司的恶行及自己的遭遇如实汇报。

接到女员工的投诉,高层表示:会进行调查。

经过几天漫长的等待,她没有等来明确的调查结果。

公司委婉地劝退了该女员工,对她说,那名上司也已经调离岗位了,但她的大肆宣扬给公司也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所以将她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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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员工也觉得,发生了这样的事,公司里面风言风语,同事们议论纷纷,自己的确也很难在这样的环境中安心地工作,便办理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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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自己虽然丢了工作,但恶人也得到了惩罚,但后来该女员工才了解到,原来,那个非礼自己的上司,所谓的“调离”,其实是调到了另一个区域,做了区域负责人,职权和待遇反而比原来的岗位更高,等同于变相的“升职”。

她十分气愤。

但是,她又能怎么样呢?

她说,她没办法像个泼妇一样去公司闹,也没办法在网上披露这件事。因为舆论是把双刃剑,也许能伤到恶人,但也必定会波及到自己;如果对方再倒打一耙,不明真相的网络民众被利用,反过来恶意攻击自己,那自己未必招架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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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也疑惑,说:公司高层的处理方式让人费解,到底是这位上司太有能力了呢?还是后台太硬了呢?

这个我们无从得知,也许两者兼有。

也许,这位上司品性不端,但确实能力出众;也许他在公司高层有“关系”,可以保他周全;但也许……公司只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懒得大动干戈。

为什么呢?

因为站在公司高层的角度,招聘一个普通员工很容易,但招聘一个中层管理者就不那么容易。它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新人提拔需要磨合,需要培养;招聘又要面临着新一轮的筛选和谈判,关于能力与经验,关于薪资待遇……找猎头公司去挖,又需要高成本,付出高代价。

所以,有的公司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公司会对犯事者提出口头警告然后调离工作岗位;有的公司甚至只是一个警告便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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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者的角度讲】

对于这个事件,说它是一起“职场性骚扰”事件,事实上,该上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属于“强奸未遂”。

2005年,关于性骚扰便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也就是说,哪怕是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进行的挑逗或性暗示,或是口头的下流语言、性侮辱,或是故意触碰他人身体敏感部位等,甚至是不直接接触对方身体所做出的猥亵动作都属于性骚扰,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性骚扰尚且如此,强奸未遂在情节上要严重的多。

职场女性在遇到类似的事件时,与其找公司高层申诉,不如走法律途径维权。

公司会权衡利弊,法律不会;它会还你公正,让恶人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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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管理运营的角度讲】

容纳、包庇这样的中层管理人员,也许是省去了很多麻烦,但其实是在“纵恶”。尤其是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处理方式,使得犯事者作恶成本太低,没有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那么即便提出了警告,做出了调离岗位的处理,也免不了他再犯。

容纳、包庇这样的人在公司,其实是极具风险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胆小怕事,怯懦无力。有那么一些女性,她们有智有勇有谋,当她们拿起舆论与法律的武器,把事态扩大时,公司形象势必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与其放这么一颗炸弹在公司,不如作为正义的一方,给受害员工一个公道,一份安心,换来感恩与忠诚;也还公司一个干净的、阳光的工作氛围与环境。

人才变了质,他就是毒瘤,只有切除毒瘤,才能还公司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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