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证申请多久后获批,劳工纸申请等待时间为何那么久

EB-2:具有高等学位或者有特殊技能PERM(Iabor certification)劳工纸

一、法律解读

一般情况下,职业移民类别申请绿卡,需要首先有一个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然后进而申请取得绿卡,几乎所有其他的申请人都需要有雇主提供“工作机会”。除了三个主要的例外情况,包括:EB-1(a)和EB-2国家利益豁免(NIW),您需要先找到一份工作机会。

具体来说,到底是什么样的类型的工作机会,例如EB-1(b)教授和研究的工作和EB-1(c)大型公司高层行政管理职位,以及EB-4宗教性工作。至于EB-2和EB-3,至少在我们接触到需要办职业移民的人士中,大多数的工作是符合条件,找到工作后,您必须经过一个复杂、昂贵、往往也是漫长的被称为“劳工纸申请过程”。EB-4申请数目相对较少。EB-5投资移民在过去5年来的爆炸性的成长,似乎是个特殊例子,绝大部分的申请人还是通过EB-2和EB-3的劳工纸申请过程,获得绿卡。

为什么申请绿卡需要一个工作机会和它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背后的逻辑是,移民申请者之所以获得绿卡,是因为美国雇主无法在美国工人中寻找到符合职位需求的人才。因此,一个关键的概念是“劳工短缺”。美国经济需要像您这样的人才!所以受益人需要先能找到一份工作,才能通过职业移民申请到绿卡。要找到美国雇主愿意给受益人一份“工作机会”一般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如果受益人并不是在美国境内。除非受益人是真的特别优异,为什么一个美国公司愿意赞助一位人在中国,在世界另一端的人士申请绿卡?大多数美国雇主会假设在受益人身上投资大量的资源,并有可能涉及大量的法律文书工作。一般来说通过就业获得“绿卡”的时间从不到一年至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期有可能,这取决于受益人的出生国家、教育程度以及当受益人申请时的劳工市场供需的就业情况。

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通常会花费雇主和绿卡申请者大量的时间精力,所以,美国雇主如果可以找到美国人填补职位空缺,他们通常就会雇用美国人,省掉许多麻烦。因此,如果美国雇主愿意提供受益人“工作机会”申请绿卡,这代表受益人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员工,双方都认为这是一个很合算的交易。

通过劳工纸职业基础获得绿卡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劳工纸(即PERM);(2)I-140签证申请;(3)I-485永久居留权申请。

步骤1:劳工纸申请(即PERM)

劳工纸是美国劳工部(DOL)颁发的文件,用以证明对于所提供的职位,美国现有的合乎资格的劳动力存在短缺,且该职位将付给受益人符合要求的现行工资。顺利获得劳工纸最重要的因素是正确的决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因为这个因素太关键,所以需要相当的时间来获得以及准确领悟相关信息,然后撰写恰当的文件。如何正确地描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以及解释为什么这些要求是必要的,极为重要。

劳工纸是用来显示“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合格,并且有意愿,接受该就业区的此项工作机会,并且该名外国工人的就业并不会对其他有类似工资和工作条件的美国工人,产生不利的影响。”该标准是为了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劳工意愿做受益人的工作,或是没有足够的劳工有能力做这份工作。此外,此项标准也证明受益人的就业不会对美国其他类似条件的工人产生不利影响。在申请过程中市场上现行工资是一个很重要因素,美国雇主被要求须提供“绿卡”申请者现行工资。

“移民是否对美国工人的薪酬有负面影响?目前尚无定论。有时这种情绪性的说法会在选举中被提起,反对移民的候选人会提出‘移民是否抢走美国人饭碗’的讨论。通常情况下,移民的支持者会说,移民愿意做大多数美国人不愿意做的工作,他们并没有抢走美国人的工作。事实上,他们认为,移民对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不过,移民的反对者认为,移民抢走美国人的工作,或者至少带来了工资下滑的负面效益。这些研究似乎尚无定论,但是综合目前所有讨论来看,移民从长远来看,只有对美国最低阶劳工的工资会产生很小的负面影响,甚至连这样的说法都是值得商榷。”

作者认为,移民顶多对美国人的工资有一个很小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专业人才。

所提供的职位,分为“专业”以及“非专业”,且每个类别有着不同的雇佣要求。这两种类别职位都要求在两份星期日报上刊登广告,以及在州劳工部(SWA)上布30天。对于专业化职位,雇主必须遵循以下10个之中的3个步骤:(1)招聘会;(2)雇主网站;(3)除雇主外的职位搜索网站;(4)非校园招聘;(5)贸易或者专业组织;(6)私营雇佣公司;(7)员工推荐计划;(8)校园安置办公室;(9)当地和族群报纸;(10)电台和电视广告。如果所提供的职位归为“专业化的”,而雇主没有按照要求采取这些额外的步骤,那么劳工部将会拒绝颁予劳工纸。

请注意:因劳工纸是由雇主申请,所以需要征得雇主的同意,才能作为代理律师向劳工部提出申请。没有最初的公司的同意,不会有任何代理公司的法律行为。其次,申请劳工纸对雇主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雇主有权随时遣散受益人,就像对待其他雇员一样。雇主有权随时撤回劳工纸申请。反过来,劳工纸申请也不能约束受益人和雇主关系。然而,重要的是,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前,受益人需确知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以及在“绿卡”程序完成后,受益人将会受雇于该雇主。

步骤2:I-140签证申请

在劳工纸批准后,受益人将会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签证申请。目的是向移民局证明:(1)所提供的职位已经由劳工部审查;(2)受益人符合劳工纸上所有的要求;(3)雇主有充足的资源支付受益人的薪酬。这个步骤也将建立受益人的移民类别。最普遍的是“第二优先”(通常需要具备最低硕士学位)和“第三优先”(通常低于硕士学位教育程度)移民。受益人符合哪一个类别,将决定获得永久居留权所需时间。

在签证申请阶段,向移民局呈交证明雇主支付薪酬能力的文件将必不可少。将包括联邦税务申请表,对于大公司来说,包括一封信或者年度财务报表。另外,还会在这个阶段向移民局呈交证明受益人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的文件。因此,需要文凭、成绩单和以往雇主的信。通常,律师会要求在劳工纸阶段提供这些文件。受益人所需要的获得以往雇主信息的任何信件,将由律师撰写,然后由受益人发给以往雇主签名。

这个步骤2通常要比步骤1容易很多。假设劳工纸获得批准,同时律师有必要的文件,那么这个阶段应该没有问题。在律师呈交了签证申请的时候,律师必须决定您将会在美国境内,还是在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永久居留权申请将会在美国本土处理。

步骤3:I-485永久居留权申请

最后一个阶段是永久居留权申请。准备所有表格,并确定支持文件的完整性。如果在美国境内申请永久居留权,则称为“身份调整”程序。如果在美国境外申请,则称为“领事程序”。这两种程序有着同一个结果:永久居留权。

二、案例评析

|案情

E先生从事法律工作,在中国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并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数年,之后申请美国南部法学继续深造,获得硕士学位,正在准备美国律师资格考试。他在H-1B工作签证批准之后,在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书记员工作。律师事务所愿意赞助E先生通过劳工纸,申请美国绿卡。虽然他知道劳工纸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绿卡申请人需要排期。但是他并不符合EB-1和NIW的条件。所以通过EB-2劳工纸是最符合E先生的情况。

|评析

就E先生的情况来说,虽然说劳工纸是一个漫长琐碎过程,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在美国的专业人才来说,这是一个最适合的途径。其最核心最关键的一个要求解决的问题是要证明美国就业市场缺乏像您这样的人才,所以,您有资格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E先生首先需要找到一个雇主提供一个具有专业性的职位,E先生拥有硕士学位,符合标准。下一步则雇主需要进行一个招聘活动,证明美国就业市场没有雇主所需要的人才。换句话说,这个招聘活动是对就业市场的测试,测试后美国劳工部才知道这个职位需不需要一个外国人。这个招聘过程是很繁琐的,最重要的是在报纸上登广告,需要发布在当地主流报纸,而且星期天版发布两次。法律书记员,除了两个星期天广告之外,还需要不同的方式,登其他广告,当地小型报纸、期刊、电台广播。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劳工部的官方网站工作招聘版,雇主工作地点贴一明显的工作公告。而且公告上必须包括这个工作机会的薪水,薪水必须要相等或高于劳工部的市场标准。E先生这个法律书记员职位因为是专业的工作,需要法律专业的训练,因为美国大学本科教育并没有法律学位,所以,要求硕士学位和两年工作经验要求,能够使用基本的法律事务所一般的电脑软件。

这个技术性很强又繁琐的招聘活动需要数个月的时间。正因为如此,几乎一定需要专业律师提出申请。在招聘活动结束后,律师代表提出劳工纸的申请,证明美国的就业市场缺乏这样的人才,所以劳工部需要批准申请,颁发受益人劳工纸。值得注意的是,广告登出以后会发生各种情况,一般会有其他申请人看到广告后来申请工作,雇主必须根据标准审查所有申请人资历,确定没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有美国申请人符合这个工作的标准,且愿意接受这份工作,雇主就无法证明美国就业市场缺乏这方面人才,劳工纸的案子随之无法继续进行。如果雇主确实无法找到美国申请人符合这个工作机会标准,就可以代表受益人向劳工部提出申请劳工纸。劳工纸送交以后,审查时间一般在数个月。而结果有几种可能,最好的情况是,案子直接批准,颁发劳工纸。除非有排期的限制,受益人接着可以提出调整身份绿卡申请。因E先生来自中国,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有排期的,只能在排期到时,才能提出调整身份绿卡申请。在劳工纸颁发以后,美国劳工部的工作结束,就不再和此案有关系。剩下的部分进入美国移民局处理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劳工部可能要求对案子抽查(Audit)。抽查,在一般情况是随机性的,并不一定有特殊的理由。但如果劳工纸要求比较特殊,好像为某个受益人量身定做的。比如,说这个工作职位要求某种外国语言,或者非常高的学历,都有可能引起美国劳工部的怀疑,增加案子被抽查的可能性,原因是劳工部可能认为,雇主故意对工作机会做出过分严格不合理的要求,以达到排除美国申请人的目的。所以当有这些特殊而且比较高的要求时,会引起劳工部的特别注意,要求对申请书提出抽查。当劳工部提出抽查的要求,雇主必须提出当初所有招聘活动的完整记录,比如在什么报纸做的广告,有没有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没有被录取,拒绝的原因。劳工部对抽查的完整的记录是极为严苛的,如有发现任何不符合程序的情况,会要求雇主提供合理解释,如果劳工部对雇主提出的解释不满意,此劳工纸的申请会被拒绝。当然根据法律程序,雇主有权向外国劳工审核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委员会作最后裁决。虽说最后裁决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案情,但一般来说上诉极为困难,委员会作出对雇主上诉有利裁决的可能性并不大。

三、经验总结

劳工纸的过程的确是极为繁琐,技术要求严苛。主要的原因是大量的案件申请,让劳工部无法迅速及时处理,只依赖于电子式的审查。这也导致有时候结果会有不合理的现象发生。一些高度移民的国家有配额重叠的状况,它们占了签证核发数额的高比例,包括印度、中国和菲律宾,来自这些国家的受益人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并可能导致多年的延误。虽然有抽查和上诉机制,整个程序也给大众的印象显得缺乏人性,一大堆的审计和检查让所有这一切又增加了更多挫折与支出。更不需要说雇主需要投资大量时间金钱,一家公司企业可以很轻易地在一个单一案件上花费将近1万美元费用,而过程中的任何错误都可能造成大笔罚款。

而受益人本身也要承受这个琐碎又漫长的程序。但对于受益人来说,最困难的还不是劳工纸本身的繁琐和严格的要求,最困难的是要找到一个美国雇主愿意提供一个工作机会,开始这个劳工纸的招聘活动,最后向劳工部提出劳工纸申请。对于美国雇主来说,除非有特别需求,比如说受益人正是雇主急需要的人才;否则一般情况下,美国雇主似乎没有必要,花费大量资源进行劳工纸的申请。所以,大部分真正情况是,大部分受益人已经为美国雇主工作,比如说使用工作签证(H-1B),已经被雇主聘用,受益人希望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希望雇主也就是劳工纸申请人替他提出劳工纸的申请,下一步再获得绿卡。

所以雇主提出劳工纸申请,满足受益人的要求,也通常是雇主和雇员双方的一种协议。当然这种协议在现实情况中,有时候是不平等的。因为通常情况,一个受益人也就是外国雇员,需要美国雇主提出劳工纸以及办理绿卡申请,正常情况是有求于美国雇主的。当然在美国就业市场,大部分雇主对这个申请过程比较陌生和不了解,不想投资时间金钱,也是不愿意接触这个申请过程。而有一部分的雇主,在接触这个过程以后,发现一位雇员确实有求于雇主,所以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剥削现象发生,当然受益人需要雇主提供劳工纸申请,不得不暂时忍受这样的情况。但事实上雇员在获得绿卡后,通常也就离开雇主。所以因为这种情况,有时雇主反过来要求受益人在申请绿卡之前,双方签订工作的雇佣合同,比如要求雇员获得绿卡后,必须为雇主持续工作数年。或者说在离职后,不可为雇主竞争者工作。这些现象整体来说,对雇员受益人是比较不利的。加上如果还有排期的问题,受益人有可能需要在不利的情况下等待多年。所以难怪很多人希望用其他更容易的方式获得绿卡。
这就是为什么劳工证申请非常繁琐、复杂、耗时的原因,那么,有没有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的美国职业移民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选择EB-1A,很多人会说自己不符合EB-1A的条件,其实,可以找我们(hkmydym)进行沟通,我们成功帮助大量条件薄弱的申请成功通过EB-1A移民美国。我们大多数客户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到一张绿卡,高质量的正式绿卡,能通过办法走EB-1A,为何还要走繁琐、冗长、耗时耗力的劳工证流程呢?


美国劳工证申请多久后获批,劳工纸申请等待时间为何那么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