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10萬!福建一開發商違法炒作,栽了!

炒作“廈漳城際軌道R3線(規劃中)即將開建”等,違法發佈房地產廣告內容,漳州一房地產開發公司被龍巖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新羅區工商局)罰款110萬元。

開發商不服該處罰決定,將區市場監管局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新羅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該行政處罰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開發商訴訟請求。日前,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開發商已繳清罰款。


發佈違法廣告被查

2018年1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並調查發現,開發商在新羅區某商場超市門口設立樓盤宣傳展點,打出如下廣告語:“廈漳城際軌道R3(規劃中)即將開建,大廈門半小時生活圈。廈漳跨海大橋即將免費通行,廈漳同城大道即將通車,沿海大通道龍海段即將全線完工”;“廈門灣銷冠樓盤,大廈門投資首選…區域內交通、景觀、配套等全方位迅速發展,成就大廈門最佳居住、度假、投資之地”。

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廈漳城際軌道R3項目尚未批覆,廈漳大橋免費通行政策尚未出臺,開發商涉嫌對規劃中的交通設施作誤導性宣傳,並使用絕對化的用語違法宣傳。同時,開發商發佈的廣告中有68平方米、99平方米住宅戶型圖,但未明確表明系“建築面積”還是“套內建築面積”。

經依法調查、送達、組織聽證後,區市場監管局對開發商作出罰款1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開發商訴至法院

開發商訴稱:(1)本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相關內容不排除因政府相關規劃、規定及開發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發生變化,本公司保留對宣傳資料修改的權利;(2)原告開發商是通過廈門市政府發佈的通告《廈漳城際鐵路環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眾參與公示》,得知廈漳城際鐵路的項目名稱及其建設方案。龍海市政府的招商推介會也提到廈漳城際鐵路R3線已全面啟動,原告已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廈漳城際鐵路即將開建;(3)廣告宣稱的“最佳”是對廈門灣南岸地區整體的評價,而不是對自身項目的誇談,情節輕微;(4)罰款110萬,處罰過重。

被告區市場監管局辯稱:(1)廣告解釋權的歸屬以及對政策變動的說明,不作為誤導宣傳的免責事由;(2)廈門市發改委公佈的文件顯示,該廈漳城際鐵路R3線的方案還在研究,尚未批覆;(3)案涉樓盤地處廈門灣南岸,與廈門灣南岸具有高度的關聯性,廣告宣傳對象直接指向該項目及樓盤,間接宣傳了其開發的該樓盤是廈門最佳居住、度假、投資之地;(4)開發商在新羅區人流量大的商場超市門口進行宣傳,虛假廣告造成社會影響大,情節惡劣。且原告拒不配合調查,具有從重處罰情節。


法院判決開發商敗訴

法院審理認為,商品房所在樓盤周邊的環境、交通設施等系評判該樓盤及商品房品質的重要標準。原告發布的廣告,面積未標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在廣告中使用“廈漳城際軌道R3線(規劃中)即將開建”、“廈漳大橋免費通行在即”等用語,易引人誤解,系誤導性宣傳,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2017年版)第十三條規定,阻撓、抗拒執法人員查處其違法行為,或有證據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三次以上催促仍拒不配合調查其違法行為的,可以從重處罰。原告符合從重處罰情形。故,對原告在房地產廣告面積未標明“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及使用誤導性宣傳處罰款50萬元(幅度: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對原告在房地產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的用語處罰款60萬元(幅度:50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二項罰款合計並處110萬元,屬行政自由裁量權範圍,並無不當。

海都記者 周小春

值班編輯 王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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