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引糾紛,結果是酒駕:勸君莫兒戲,駕車要守法

酒駕的危害人人都懂,但有人就是抱有僥倖心理。10月25日,阿克蘇市一男子就因酒駕被阿克蘇市公安局眾富市場便民警務站查獲。

停車引糾紛,結果是酒駕:勸君莫兒戲,駕車要守法

凌晨4時40分,一男子欲將車輛停放在第四家屬院小區內,被保安攔截故引發糾紛。民警阿巴斯·圖爾貢在調解過程中發現該男子滿面通紅,並散發出濃烈的酒氣,便立即進行盤問。

該男子交代,聚會時喝了酒,後因停車發生糾紛,民警對該男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現已移交南園區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在此民警提示:駕車不是兒戲,酒後別當司機,請大家切莫酒後駕車,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趙玉平 李婕)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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