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詹不是法官,基本是個法盲,
然而,對於法律之事,比較感興趣。
那天,有位老兄問我,
老詹,你說說,官員受賄二百萬元,應該判刑多少年?
我說,好傢伙,二百萬元!起碼,得判十年八年的吧?
朋友一笑說,錯,只判了三年,而且,緩刑五年!
什麼?只判三年,還緩刑五年?
有這麼判的嗎,太輕了吧?
朋友不說話,打開手機,讓我看一新聞:
遼寧一干部受賄兩百餘萬獲緩刑:93萬系父母過世所收禮金
澎湃新聞
遼寧省朝陽市一名時任縣領導的父母去世之際,當地近40名官員、企業老闆送上萬元禮金,總數達93萬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趙小宏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內容。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兩百餘萬元,趙小宏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以下略……)
看完這則新聞,老詹有些吃驚,
受賄200餘萬元,才判刑3年?
而且,還要緩刑5年!
也就是說,這名受賄達200餘萬元的官員,
竟然可以不入獄?
這顯然判得太輕了!
於是,老詹寫一評論,發到今日頭條“:
沒有想到,短短100多字的評論,竟然有
——22萬人閱讀!
——8千多人點贊!
——1萬1千多人評論!
老詹看了看評論(當然,1萬多條,我是看不過來的),
絕大多數評論認為,此案顯然判得太輕了!
如果,一個受賄達200餘萬元的官員,
竟然只判刑3年!
而且,還可以因緩刑5年而不用入獄!
那麼,其示範效應是非常不好的!
對於那些尚在崗位、手中有一定權力,
因而很可能有人會來賄賂的官員來說,
收,還是不收?
少收點,還是多收點?
腦子裡就會多了一些比較和盤算……
既然,人家遼寧那位
收了200多萬還沒進監獄,
那麼,我收個100來萬,或者,少於200萬,
是不是,也可以不進監獄呢?
……
趙小宏一案,值得認真研判。
重了,還是輕了?
或者,剛剛合適?
真值得考量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