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被逮捕

據最高檢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馬明被逮捕

馬明 資料圖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11月16日傍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馬明被“雙開”、移送司法。


通報指出,他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


經查,馬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鉅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


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稱,馬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出生於1957年10月,遼寧遼中人,早年在吉林工作,曾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商務廳廳長、遼源市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副省長等職。


2012年6月,馬明前往內蒙古任職,接替趙黎平出任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8年1月,他轉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2019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馬明接受調查。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馬明的前任趙黎平已於2015年落馬。


馬明被逮捕


趙黎平不僅存在貪腐問題,還在2015年3月槍殺了其情婦李某某。2016年11月,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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