訥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29號公告

訥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29號公告

訥河市融媒體中心

訥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29號公告

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防控形勢新的重大變化,按照國家、省、齊市相關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做實做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扎牢紮緊外防輸入關口

1. 境外(口岸)、重點疫區及在外就醫來訥返訥人員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防疫站點工作人員如實報告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情況;不得私自進入小區、村屯、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和酒店入住。

2. 火車站、客運站、公路防疫站點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查驗戴口罩和詢問是否境外(口岸)、重點疫區返回,旅居史、健康狀況等情況;發現境外(口岸)、重點疫區返回人員應臨時隔離,並第一時間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3. 境外(口岸)、重點疫區來訥返訥人員應及時主動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屯報告,未及時報告的視為刻意隱瞞,將依法依規追究個人法律責任。我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鄉鎮、街道要持續排查境外(口岸)、重點疫區來訥返訥人員,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日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 對報告和排查出的境外(口岸)、重點疫區及在外就醫返回人員,按規定實行集中隔離14天和居家隔離14天,並進行“2+1”檢測(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檢測)。對已在外地隔離並做相應檢測的境外(口岸)、重點疫區返回人員,隔離時間不足的,應進行接續隔離和檢測。集中隔離期間食宿、檢測等費用自理。

5. 居家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外出、分屋住、不共餐、報體溫。居家隔離嚴格落實社區(村屯)、公安、衛生“三對一”居家隔離包保責任制,居家隔離期間進行電話隨訪和封閉查看。對不執行隔離要求的,公安部門將依法立案調查。

二、落實落靠內防反彈措施

6. 有乏力、發熱症狀的市民應第一時間主動向社區(村屯)報告或到指定的人民醫院發熱門診診治;社區(村屯)、鄉鎮(街道)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向衛健局報告,衛健局安排救護車入戶接治發熱患者,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置措施。

7. 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強化社區(村屯)包保,進一步發揮社區(村屯)幹部、網格長、樓長、單元長“守門員”作用,切實守好社區門、小區門、村屯門、企業門,入門必須測溫、掃碼、戴口罩。

8. 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預檢分診制度,特別是發熱門診要發揮其及時發現的“哨點”作用,第一時間對可疑病例進行收治隔離,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流向社會的傳染途徑,對拒診等失職瀆職的將追究責任、嚴厲查處。

9. 對學校、商場、超市、監所、養老機構、商貿流通領域、復產復工企業、施工工地、賓館出租屋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嚴格按照標準落實落靠劃小管控單元、消殺通風、掃碼、測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10. 做好我市復工復產單位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指揮部第22號公告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屬地和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相關規定。

三、建立健全防控常態機制

11. 普及科學防疫知識,增強居民自律守規意識,倡導建立居民承諾制,教育引導居民加強自我防範,引導廣大群眾提高警覺意識,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保持防控思想不放鬆、不鬆懈。

12. 嚴格遵守個人防護九條措施,即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科學消毒、不共餐、不聚集、保持安全距離、拒絕野味、有症狀早隔離早就醫,確保個人防護常態化成為每一個群眾的自覺行為和新的生活方式。

13. 結合第32個“春季愛國衛生活動月”活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公共區域設施大消毒、公共場所大通風、城鄉環境大掃除、城市設施大清潔、城鄉秩序大整治和家庭春淨衛生活動;加強個人及公共場所的防控,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指揮部第24號公告“七個一律”防控措施。

14. 加強對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隔離人員的心理疏導,減輕群眾心理壓力和焦躁情緒,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發佈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社情輿論,傳遞社會正能量。

15. 全市廣大市民要時刻保持警惕,有效加強監督,發現境外(口岸)、重點疫區來訥返訥人員中有不申報信息或涉嫌逃避隔離觀察等可能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要第一時間撥打舉報電話(0452-5681234)。舉報一經核實,獎勵舉報人2000元人民幣。

訥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16日

訥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29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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