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賠償公司1.8萬怒起訴: 更慘了

拒絕公司要求加班的請求,最重還要面臨賠償金,這聽起來絕對不是開玩笑。

據“荔枝新聞”,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檢驗員,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二人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

對於上述情況,法官稱,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不可以拒絕加班。

當然了,對這一說法,網友卻炸了鍋,在不少網友看來,這個緊急與否的標準並不好確定,那反過來,員工緊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嗎?

甚至有網友表示“建議上訴,本人認為,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搶險救災,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等緊迫事由,不得強迫加班。質檢工作,人員不夠,實屬公司自己僱傭員工較少,沒有合理數量的員工。而不是作為強制加班的理由。”

大家怎麼看此事?

員工拒絕加班賠償公司1.8萬怒起訴: 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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