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中能否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

借款合同纠纷中能否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

有这样一个案例,借款抵押合同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无效,后出借人在起诉借款人返还借款时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法院应否作为一个案件受理?晓竹律师认为,应当作为两个案件起诉,不应以一案起诉,理由如下。

第一、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返还借款是给付之诉,抵押权确认之诉属于确认之诉,所以应作为两个案子立案,分别审理。

借款合同纠纷中能否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

第二、两个诉涉及的直接法律利害关系人不同,返还借款之诉涉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而抵押权确认之诉涉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出借人和抵押人,即诉讼主体不同。

第三、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不一样,前者解决应否返还借款及金额,后者解决抵押权是否存在。

借款合同纠纷中能否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

第四、涉及管辖法院的规定不一样。借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有约定管辖时,优先考虑约定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管辖时,才考虑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而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法》第十六章专章对抵押权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且抵押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即便有约定管辖法院,约定无效。可见,二者适用有关管辖法院的规定完全不一样。

借款合同纠纷中能否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

由上可见返还借款和抵押权确认之诉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一个是给付之诉,一个是确认之诉;一个被告是借款人,另一个被告是抵押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完全不一样;管辖法院方面,前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而后者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出借人在起诉借款人返还借款时不能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只能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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