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一、 基本情况

2006年6月1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保监会核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公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7年1月13日起在北京、广东、深圳地区试点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业务,于2018年1月26日获批正式取得交强险经营资格。

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根据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8会计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及投资收益分摊管理办法(修订)》而编制的,编制的目的是为了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告的要求。

二、主要财务数据

【损益】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交强险业务损益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专属资产及负债】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9度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四、2019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致同专字(2020)第442ZA4939号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度交强险损益表、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后附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心财保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发表结论,并按照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对贵方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或义务。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心财保公司认定书中所述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有效性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有关编报基础规定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有关编报规定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风险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心财保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按照后附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编报规定。

(四)编制基础及对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告仅向安心财保公司董事会出具,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了将本报告副本提供给贵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本报告非为其他目的编制,也不能为其他目的分发或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