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后“山西首虎”的司机,按工程中标价抽取好处费

2019年3月4日,十九大后山西“首虎”、已退休一年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被宣布调查。20多天后,2019年3月29日,张茂才的司机乔立志被太原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乔立志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乔立志利用张茂才的影响力,受贿375.8308万元的犯罪事实。

十九大后“山西首虎”的司机,按工程中标价抽取好处费

乔立志于1965年1月出生在山西省太谷县,大学本科文化。1992年至2011年,张茂才历任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等职,此19年间,乔立志一直担任张茂才的司机。

裁定书披露:2009年至2016年,乔立志利用张茂才司机的身份,通过向时任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李某打招呼的方式,为付某承揽了兰花集团下属单位山西博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棠家园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二期一、二标段工程,三期二标段工程。在上述工程招投标中,付某均采取了陪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中标工程价共计约3.6亿元。

据裁定书:乔立志与付某约定,乔立志帮助付某中标后,付某支付乔立志中标价百分之二到三的好处费。

从2009年至2018年,乔立志在个人建房、购房、装修房等事项中,先后收受付某好处费共计375.8308万元。其中最后一笔,发生于2018年11月,乔立志安排付某将一辆丰田商务车过户至其名下。经鉴定,该车过户时评估价值为13.1671万元。

2009年,张茂才时任晋城市委书记。2012年出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成为省部级官员。次年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1月退休。

裁定书披露的上述事实表明,张茂才担任晋城市委书记时,乔立志开始借用其影响力受贿,直到张茂才退休10个月后,乔立志仍旧将一辆价值13万多元的丰田商务车收入囊中。

2019年12月20日,原审法院以乔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此前一个多月,2019年10月17日,张茂才被押上被告席,检方指控其受贿7244万余元。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张茂才泣不成声,最后陈述时表示“不论判多少年,都服判不上诉。”

十九大后“山西首虎”的司机,按工程中标价抽取好处费

张茂才受审

不同于自己的老领导,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乔立志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自己不构成自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乔立志到太原市监委接受调查时,调查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线索,其行为不符合职务犯罪自首的相关规定。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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