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創業,創業者經常誤會的三件事

【本文適合初創者,連續創業和成功創客可以忽略!】

初次創業,很多職場聽到的內容,都不一定正確。書官兒列舉3個初創者經常誤會的三個問題:

一、創業必須開有限公司?

創業不一定開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初創者,有以下幾種常見的選擇:

(1) 開設有限公司

好處是具有賠償上限。

例如:(案例一),50萬註冊資金,在合作中違約需要賠付100萬,公司申請破產,最高可償付上限50萬。(排除法人主動償還剩餘部分的情況,因為有的人信譽為重,會繼續償付,為下次創業做信譽準備)

有限公司還可以選擇有限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合夥公司,有一個人是普通合夥人,然後又1-49個有限合夥人,不具有法人資格。即普通合夥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只需要承擔自己比例的資金。用上面的例子(案例一)說,註冊資金50萬,有限合夥人20萬,普通合夥人30萬,那麼,有限合夥人需要賠付20萬上限,普通合夥人雖然註冊資金50萬,個人比例是30萬,但是必須賠付80萬。(另外,有限合夥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1-50個股東(合夥人),出營業執照的時候,不出現“合夥”字樣。基本賠付規則就是上面的(案例一)。有限責任公司,是具備法人

(2)開設個人獨資或個體戶

好處是,註冊相對簡單,稅務以個稅為主,相對於不開公司,有一個正式的介紹,具有初步的品牌效果。比如,談業務的時候,說自己是“某某工作室”,好過我是個人。

(3)不開公司

你沒看錯,創業也不一定要開公司,很多項目可以先以個人的名義做起業務來,比如,設計、品牌、策劃等。有穩定的客戶,先服務起來,業務穩定後,再進行公司註冊。

尤其是,業務初期收入有限,個稅的比率相對企業所得稅要低,尤其是設計、策劃相關的業務,沒有成本支出,或者很少支出,不存在抵扣問題(企業所得稅可以通過支出抵扣,合理避稅)。

瞭解更多差異對比,看這篇文章《

一張表格說清楚註冊什麼樣的公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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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公司就會交稅?

有限公司的話,大部分初創者的稅務,都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每個月和每年都有一定免稅額度,以商貿有限公司為例,每個月有3-30萬的免稅額度,具體差別在於註冊地址,一般開發區和特稅區政策會更好。

非法人項目,交納個稅,但是初創期前期一般只有支出,收入較少,也沒有什麼稅務問題。

第一次創業,創業者經常誤會的三件事

三、註冊1個億註冊資金,就是大中型企業?

大中小微企業的界定,是根據員工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總額等因素,都達到標準,反而與註冊資金無關。一般初創企業都屬於微型企業,稅務普遍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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