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法定程序,建議收藏

實踐中,很多人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徵收時都很茫然,因為給的補償金額較少,但是又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知道該在何時維護自己的利益。本文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應當經過的一些程序,當自己家的房屋遭遇徵收時,可以據此比對一下是否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合理主張權益。


202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法定程序,建議收藏


首先,明確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由於公共利益的需要,針對的是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

其次,確認一下該徵收工作實施的主體是誰,徵收工作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由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具體的工作,但應對其行為負責,對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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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房屋徵收應當經過以下程序:

1、由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政府負責徵收;

2、徵收房屋應當符合“四規劃”,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屬於國民經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的,還應當符合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送市縣級人民政府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時間不少於30日;

4、政府公佈徵求意見的情況和根據徵求的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公佈;

5、如果是因舊城區改建徵收的房屋,多數人反對,應當召開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方案;

6、做出徵收決定前,應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涉及人數眾多的,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7、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並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60日)、行政訴訟(6個月)的期限,並載明徵收補償方案;

8、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公佈;

9、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者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行為;

10、房屋徵收部門向有關部門出具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並載明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

11、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但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投票選定;

13、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14、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15、如果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公告,被徵收人對此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16、在法定期限內,被徵收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申請行政訴訟的,由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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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應當經過的一些程序,當發現徵收程序存在違法之處,而房屋補償價格又較低,與周邊房地產價格相比相差較多時,自己不是很滿意時,還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紀洪飛(馬麗芬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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