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幹了十三年去年才給買社保,能不能讓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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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看到這個問題替你捏把汗啊!

如果能和公司協商補繳,肯定還是繳的好,雖說現在國家提倡加強商業險,以後養老不能完全依賴社保,但畢竟有的繳,以後有的領是個基礎保障。

不過,具體的操作需要諮詢更專業的人士,可以去社保局諮詢,又或者請教律師,這裡會有幾個點需要考慮:

1.公司沒有買社保,是您要求的、默認的?畢竟社保個人要出的,你說你不知道公司沒買,有點說不過去,單單就醫保,十三年看個病買個藥,我們都知道可以刷醫保卡啊?!

2.如果補繳,這麼多年了,社保政策也發生了變化,基數怎麼定?按規定,有沒有可能超過年限的不能再補?

3.補繳的話,個人的部分您也要補齊,這也是一筆數目。


幹了十三年,之前沒有買社保,這真的是很值得探究的問題。社保也需要自費一部分啊,您每個月發工資有沒有扣了社保費您不知道嘛?想想您也真的是大意,

當然,我估計您以前不是很瞭解社保,更沒有重視社保。

那我們來好好聊一聊社保。

當年為了找工作,顯然學的是教育心理學,也去考慮個人力資源管理師,畢業後還去做了兩年的hr,現在也又做職業指導的工作。社保也是經常和學生討論的一個問題。懂這些常識,其實也是一種自己權益的保護。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我們通常講的社保包括“五險一金”,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公積金。

而這其中,五險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三個是強險,也就是必須要繳的。

有些學生來跟我諮詢就業指導的時候,會問我說老師能不能不買社保。的確,我知道有些小公司或者私人企業,會問員工你想不想買社保,有些學生剛畢業工資也不高,一想到交社保,自己每個月還要多出幾百塊錢,很有可能就不想交了,想著以後工資高了再繳也不遲。這是因為學生沒有明白自己的權益。公司有幫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自己要出一部分,同時公司也要出一部分,最終來說,社保對自己都是一種權益。

我們來看一下社保的繳費基數:

以廣州的職工社保為例: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

  個人繳費比例:醫療2%、養老8%、失業0.2%、生育個人不繳費、失業個人不繳費

  每月個人職工社保繳費金額=醫療42元+養老168元+失業4.2元=214.2元

而同時,公司需要繳納的金額為=2100*(單位所佔費率),最少也有650多。


當然,每個城市的繳費基數不同,公司也會調整部分繳費基數和比例,不論是按實際工資還是最低工資水平,對於個體來說,社保都是一種權益。

以我自身的經歷,平時身體也健康,幾乎沒怎麼住院,但偶爾小病去定點醫院都是直接醫保劃扣,自費很少部分。平時也會用醫保去藥店買點家裡常備藥品,看到一些搞活動也會買點補品給老人家。

最大的感受就是生育保險了,生女兒的時候剖腹住院,前前後後7天花了一萬多,最後出院結算的時候才自費不大2000元。很多朋友跟我說如果是順產,基本生孩子都不要自己花多少錢。這還不算上孕期產檢醫保的費用。

這些只是我們現在能夠享受到的,社保更多是一種社會保障和調節制度。對一些有落戶、評職稱需求的,作用更大。

所以,社保是一定要買的!


做教育的寶媽Helen


你在公司幹了13年到去年才給你買社保,這對於你來說,這個損失是非常大的,即使你從去年開始繳納社保,到今年才1年左右,假如交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本來你的繳費年限應該有28年。28年的繳費年限和15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的差距至少也是在1000元以上,這個損失有多大自己可以好好算算。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繳納手續。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就發出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這個文件出臺之前,全國各地在普遍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之上,到1976年底,實際上全國國有企業基本上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納,按照決定精神,自本決定實施以後,沒有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退休後是無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

按照26號文件的要求,第一次要求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國務院(1997)26號文件,是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基本依據,如果說這個制度建立之後,還有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2011年7月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正式納入了法制的軌道,從1997年到2011年經歷了14年的時間,也就是從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到實施,從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到法制化,這當中也經過了14年的時間。

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從時間來算,應該是在2008年左右,如果說公司在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公司的責任當然比較大,但是員工的麻木也是造成公司違法的源泉之一,所以你到現在才開始覺醒應該是一種悲哀,一種對法制漠視的悲哀,教訓是非常深刻的。由於公司13年未繳納社保,你現在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這是無可厚非的,公司也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但是事情辦起來也是非常棘手的,如果沒有當地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的介入,公司是不會輕易為你補繳這筆社保費用的。

如果你現在已經有了這個想法,首先最好是找公司協商,希望公司能重視你的社保補繳事宜;如果公司不願意協商,也不願意為職工補繳社保的,唯一的途徑只能是向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部門舉報,因為社保補繳的問題,勞動仲裁一般不受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有個時限問題,所以只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調查實施;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但是這些程序都比較複雜,緊靠職工個人的力量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法律援助,職工法律援助可以找當地縣級總工會幫助解決。

綜上所述,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從去年才開始為你繳納社保,現在當然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前12年的社會保險的,但是由於補交年限比較長,加之滯納金費用比較高,計算下來這是比較大的數字,一般公司可能會百般推辭或是抵賴,所以沒有法律途徑的幫助,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走法律途徑這也是比較複雜的。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及時向公司提出交涉,及時為自己繳納社保才是正確的做法。


幫兄愛唱歌


職場低層認為:

在公司幹了十三年,去年才給你買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養老保險的。因為我的單位去年為我補繳了十四年。

因為用人單位給員工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有國家法律的強制性支撐。

我國對社會保險有法律規定,其規定帶有強制性,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購買養老保險,是違法行為。

一、我補繳14年的情況案例。

我一九八八年退伍回鄉,被鄉政府聘為治安員,後又改為治安聯防隊員。

二00九年,又轉聘為治安巡防隊員。從參加工作起,一直是政府聘用派出所用人,大家稱我們叫輔一集或協警。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鄉政府開始為我購買養老保險。

去年,我向鄉政府提交了《關於要求為我補繳社保的報告》,報告中寫明工作時間,補繳理由,補繳年限和法律條文支撐。

報告提交後,政府召開班子會時進行討論,最後一致通過為補繳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二00八年十二月共計十四年的社會養老保險。

補繳金額為政府47500多元,我個人繳14500多元。

二、單位應該無條件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

單位應該無條件為員工購買社會養老保險,這是有強制性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此做了明確的條文規定,我們來看看這規定是怎麼的。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裡我們要注意一點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二字,這裡是有法律的強制性。

這裡可能你會問,你八八年參加工作,為什麼從九五年開始補繳?因為《勞動法》是從一九九五年一日一日起實施的。以前無法律支撐。

三、要公司補繳社保該怎麼做?

從我的例子和《勞動法》規定,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的。

一)如果讓單位補繳社保該怎麼做?

自已寫出書面申請或報告,寫明工作開始日期和沒繳在會養老保險的原因,補繳的法律依據,交給公司領導。

二)如果公司同意補繳要具備什麼程序和手續?

首先公司要與社保局對接,出具書面對接文書,社保局同意後,從公司檔案室複印原領工資依據,每年提一月便行,這是為了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和其中未間斷性。

三)準備好自已應交部份的錢。

社你交費是工資的28%,公司交納20%,自已交納8%,納費的多少要根據當地的工資情說計算,計算方式是按當時的社平工資逐年計算,並要加繳利息。

你十三年如果補繳,自已承擔萬元以上,所以要做好準備。

結束語:

你在公司十三年,這個時期均在《勞動法》實施後的時間裡,所以你可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養老保險。

(我是職場低層,一個正直有良心的人,歡迎關注。圖片都份來自網絡,侵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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