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費用報銷能不能直用一張發票?有人就說了,怎麼不能,我們一直就是這麼幹的!這麼說的話實操君也無話可說,不過我剛剛看到一個案例,建議大家都看一看。


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重點看:企業所得稅核實情況,稅前列支不符合稅收規定的費用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2016年:經查明,你單位在2016年3月17日記31號憑證中列支會務費140,000.00元,並簽訂《會務費協議》,《會務費協議》中甲方為該企業,乙方為廣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會務費協議》中第四條註明:“...由乙方一次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第五條註明:“...甲方只提供會務服務。”,財務負責人已確認該筆費用為虛假的協議,稅收違法證據已經複印並經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因此認定該《會務費協議》為虛假的協議,該筆費用不符合稅法真實性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次檢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這是上個月27號才查處的案例,大家5月31號之前看到還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光靠一張發票並不足以支撐業務是真實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還是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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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前必看!

費用報銷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當然,發票這項證據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企業所得稅法並沒有明確將稅前扣除憑證限定為發票,但是對於能夠取得發票的行為來說,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資料一樣是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的有效憑證,也是不可或缺的,這點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規定的。

《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第二條第(三)3項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商品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那麼,日常工作中主要的業務實質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於下面這些情況。

1、實物資產

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采購合同,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採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捨近求遠採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2、租金髮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籤批,大額髮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髮票是稅務稽查重大,如果沒有清單,可能會認為虛假消費。

4、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5、會議費

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遊費)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會務費就一個發票和合同,14萬的開支,明細等這些都沒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稅務不查你查誰?

6、工資薪金

是否有考勤記錄、招聘合同、是否扣繳了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數額是否與勞動合同和考勤紀律相吻合。

7、運費

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8、油費

加油費報銷,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最大油耗量。

9、水電費

水電費報銷,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錶、電錶的字碼相符,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吻合。有的企業賬面反映產量很少,但水電費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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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金三系統”的強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隨著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的一舉一動更是暴露在稅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於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後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範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謹慎報銷,規範使用發票,絲毫不要鬆懈!下面實操君給大家介紹2019年4月兩個重磅發票政策:

一、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勾選認證發票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儋州市稅務局

二、《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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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合規發票該如何處理?


1、補開發票

企業取得的不合規發票無法作為扣除憑證,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必須找銷售方重開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一定要找真實的銷售方換開發票,如果原開票方屬於第三方,再找原開票方開票,就違反了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不能作為甲公司稅前扣除的憑證。

2、無法補開的特殊情形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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