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時 體檢能否代替如實告知?

購買保險時 體檢能否代替如實告知?

近日,有多位讀者來電諮詢說,“購買保險時,通過體檢還需要如實告知自己病史嗎?”“‘帶病投保’一定會被拒保嗎?”就這些問題,記者諮詢業內人士瞭解到,如實告知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投保人投保的一種義務,投保人不能因為體檢而免除如實告知義務。同時,對於“帶病投保”,投保的險種不同,保險責任不同,能否通過“核保”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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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時 體檢能否代替如實告知?

體檢不等同於健康告知

據保險業內人士介紹,體檢是保險公司發現和控制風險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瞭解被保人投保時的身體狀況,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

不過,不是所有投保客戶都要經過體檢,而且體檢只能發現客戶在體檢當時的情況,並不能瞭解客戶長期隨防及控制情況。如要求被保險人體檢,則體檢項目也很重要,需根據客戶的告知情況決定體檢項目,若未如實告知,一般體檢很難發現。

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指定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體檢,當事人主張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實告知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投保人投保的一種義務。

此外,體檢雖然會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情況有所瞭解,但體檢的項目與保險人詢問的項目一般並不完全一致,體檢的目的與詢問的目的也不完全相同,因此體檢無法取代詢問,故投保人不能因為體檢而免除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常見誤區

“如實告知”在保險合同生效過程中十分重要,除體檢不等同於健康告知外,“如實告知”還有兩個常見誤區需要注意。

首先,“沒住過院,不需要告知”。很多消費者覺得自己身體健康,從未住過院,健康告知全填“否”。殊不知住院並不是判斷疾病是否嚴重的標準,也不是判斷能否承保的條件。如乙型肝炎、甲狀腺結節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療,但可能會影響保險承保,導致加費、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須要如實告知。

其次,“病早好了,不需要告知”。很多消費者認為,病已治癒,就不需要告知了。這裡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腸炎,闌尾炎等未告知也影響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當時符合臨床治癒,也存在較高復發的可能性,對承保影響較大,並存在無法獲賠的風險。

“帶病投保”一定會被拒保?

據保險專家解釋,對於“帶病投保”,投保的險種不同,保險責任不同,根據該“病”所做出的核保結論一般分為五種:“標準體承保”“加費承保”“除外責任”“延期”以及“拒保”。

客戶將病史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過審核,認定該病史對本份保單的承保影響不大,決定以標準體正常承保。這是最理想的結果,如果將來出險,保險公司將正常賠付。

客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經過核保後,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或者對某些特定疾病不予承保,若客戶同意,如果將來出險,保險公司將正常賠付。

此外,保險公司還會依據客戶告知的目前身體狀況,不能準確判斷未來的情況,需要一定時間觀察,待明確診斷後才能決定是否承保。如果客戶預期死亡率、患病率超過了可承受的範圍,保險公司將不予承保。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消費者根據病情決定是否嘗試更換險種投保。例如,客戶患“高血壓”投保重大疾病保險,被拒保,但可以繼續嘗試投保壽險、防癌險及其他特定責任的保險,核保結論可能不同。

(燕都融媒體記者姚慧霞)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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