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時超過了一年時效怎麼辦?

李某去某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勞動部門就口頭拒絕了,提議李某去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再來申請。後李某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審理,最終取得勝訴裁定。但此時已經離發生工傷有一年了。勞動部門認為已過時效,不予受理。李某很煩惱,明明是你讓我這樣操作,現在又拒絕。

廣州中院認為:由於李某發生事故後,公司否認雙方勞動關係,而李某經過勞動仲裁以及兩級訴訟程序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才得到司法確認,即李某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因上述事實而中斷,從雙方勞動關係被司法確認之日起重新計算,故李某申請工傷認定並未超過法定的1年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時超過了一年時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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