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提前收費

不許提前收費

4月16日

國家教育部網站發佈提醒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

不許提前收費

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瞭解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交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同日

國家教育部網站還公佈了一個通知

要求各地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園扶持工作

不許提前收費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4月15日,教育部辦公廳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園扶持工作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為民辦幼兒園紓困解難作為當前一項緊迫任務,聚焦民辦幼兒園在疫情防控期間面臨的突出問題,區別不同類型民辦幼兒園,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辦幼兒園面臨的實際困難。

通知強調,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包括財政補助、租金減免、稅費減免、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借鑑好經驗好做法,結合本地實際,主動協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稅務等部門,統籌落實好國家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民辦幼兒園階段性扶持政策。各地要統籌各類資金,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特別是普惠性民辦園的支持力度。在做好階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時,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支持長效機制。各地在開園復課時要統籌考慮民辦幼兒園在防疫物資供應、學生資助等方面的需求,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園的政策支持。

責編:沛青

來源:國家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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