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舉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專題發佈會 迴應熱點問題

央廣網北京9月17日消息(記者車麗)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民政部9月17日召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專題新聞發佈會,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活動的要求。新修訂的《辦法》11月1日開始實施。

截至去年年底,我國養老服務床位數已超過761萬張,養老機構超過3.4萬個。修訂後的《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明確養老機構應該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性的國家標準開展服務,避免因取消許可導致安全底線被擊穿的問題。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表示,安全是養老機構服務的底線。李邦華介紹:“《辦法》對養老機構入院評估、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標準、人員資質、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完善了要求,加強了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規範化管理。由於老年人身體特點,容易在服務過程中與養老服務機構發生意外。《辦法》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應當通過實行24小時值班,在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取消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改為備案制。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表示,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並不是不管了,而是將更多的精力放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俞建良介紹:“《辦法》要求民政部門對備案機構自備案之日,未備案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的現場檢查不少於一次。日常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同時把檢查的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根據修訂後的《辦法》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及其家屬應當注意哪些新變化?李邦華表示,已經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同時,明確養老機構優先救治,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權利。李邦華介紹:“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經常聯繫人並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繫人。在養老機構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就是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機構聯繫家屬,有時可能聯繫不上,有的家屬中不同子女要商議,卻耽誤了老人救治時間。每一分都是救命的時間,都非常寶貴,我們要突出老人健康生命優先的原則。”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養老機構應急和處理突發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辦法》要求養老機構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李邦華表示,特別是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李邦華介紹:“老年人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易感人群,養老機構又是人群聚集場所,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為了落實《辦法》關於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要求,民政部門還將推動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全國養老機構應急救援機制,讓規定落實到位,落實到細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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