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4月15日上午,香河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全體黨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活動中,大家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觀看了4.15國家安全教育宣傳片,提高全體黨員國家安全法治意識,切實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活動結束後,大家紛紛表示,真切感受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作為檢察人,更應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提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自覺性,從自身做起,堅決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堅決與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作鬥爭。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今天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這些法律知識你可知道?

香河縣人民檢察院 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來源:香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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