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雙方在法院執行中,如雙方和解後,欠債方不履行怎麼辦?

劉老漢58


這是個好問題,因為有的債務人就是利用和解協議惡意逃債。

法眼掃描知道一個案件,在民事訴訟階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違約金,願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調解書》後30日內支付。

於是法官為了結案,也做原告工作,說你判決後被告上訴,再打二審又得半年時間,然後又申請強制執行,又得最少半年,現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給錢,有啥不滿意的呢?

於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讓步,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沒有履行的任何表示,無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請執行。

在執行階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調解,按說這個時候原告就不應該再讓步了,但又以為被告會執行,於是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員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請恢復執行,但經過兩次讓步,已經讓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

所以,在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時候,一定要附上條件,對方一旦不履行則將之前讓步的利益全部計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異議!這樣的執行和解協議相信對方不敢再拖延了!


法眼掃描


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如果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那你現在要做的就是趕緊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由於和解協議是你們雙方私下達成的,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後,欠債方仍然沒有還錢,你要做的就是拿著之前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舉個例子

張三借給李四10萬塊錢,李四按期沒有歸還,張三屢次催要,李四置之不理,於是張三告到法院,請求李四還錢。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判決李四在判決書生效後15日內償還張三欠款及利息。時間到了之後,李四又沒有還上錢,於是張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後,李四與張三妥協,李四答應張三該筆欠款分三期支付。結果李四沒有按約支付欠款,那麼此時張三怎麼辦呢?張三直接拿著之前的判決書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注意執行期間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受執行期間的限制,自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段,超過這個時間的,法院就不會受理了。

關注我,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孫律師訴訟


【每日講法觀點】債務雙方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欠債方不履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程序、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執行程序中和解,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案件一旦進入人民法院的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會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能夠就執行的事項達成一致的和解協議,是完全受到法律保護的。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一致的和解協議以後,被申請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同時人民法院會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


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有什麼辦法?

和解協議原則上是基於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簽訂的,被申請人應當積極地按照和解協議內容進行履行,如果被申請人沒有按照和解協議積極的履行,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

同時對於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的被申請人,申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將被申請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總結

在執行的程序中,如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能夠達成一致的和解協議,被申請人最好要按照和解協議積極的履行,如果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不但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也會給執行的法官產生不良的印象,同時很可能執行案件會再次恢復執行,也很可能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

對於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的被申請人,申請人也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並申請人民法院限制其高消費、將被申請人納入失信黑名單、對被申請人採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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