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根據教學時長,退費!關於學校收費退費問題,成都市教育局權威迴應來了

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號),結合成都市實際,現就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校開學復課嚴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關於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29號)相關要求執行,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復學後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退費按《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2〕96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三、伙食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據實收取,按學期或者按月據實結算。

四、其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代管費由學校據實收取和據實結算。

五、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

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

六、各區(市)縣和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七、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八、各區(市)縣和學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諮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溫馨提示

近日,教育部針對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等情況發出了預警: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

,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瞭解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交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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