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觀摩

龍山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觀摩

8月9日,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彭某兵、彭某勇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掃黑辦、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部分工作人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80餘人參加旁聽,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進行庭審直播。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被告人彭某兵、彭某勇、彭某、彭某美、向某英、劉某珍、彭某花、彭某香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勢力,以暴力、威脅、多次聚集、強行阻工等方式,在龍山縣茅坪鄉龍冠村、龍潭河水庫工程建設範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彭某兵、彭某勇起組織、指揮作用,為首要分子,彭某美、向某英、劉某珍、彭某、彭某香、彭某花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彭某兵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1支,應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均積極實施犯罪行為,系主犯,彭某兵在判決宣告前犯兩罪,應當數罪併罰。除上述犯罪事實外,公訴機關還對被告人彭某兵、彭某勇、彭某、彭某美、劉某珍等人分別故意傷害他人、敲詐勒索的違法事實進行了指控。

為確保案件及時高效公正審理,龍山縣人民法院於8月7日召集公訴人、部分被告人和辯護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徵求控辯雙方意見,固定爭議焦點,確定審理重點。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充分發表意見,8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後陳述。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涉案人數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旁聽庭審的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對本次庭審情況進行了評議。代表委員們對該案庭前準備工作、庭審程序、法官庭審駕馭能力等方面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該案的審判對於擴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聲勢,震懾黑惡勢力犯罪行為,提升群眾安全感有著積極的作用。

編輯:辦公室

文章出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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