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企業境內上市迎"新標",200億以上"科創龍頭"可參與,對A股有何影響?看最全解讀

紅籌企業境內上市迎

註冊制先行,紅籌企業的規則也相應修改。

證監會4月30日發佈了《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簡稱《公告》),調整了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增加了更多紅籌企業回A的可能性。

紅籌企業境內上市迎

具體來看,紅籌企業申請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調整為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一是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是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相較於此前的標準,增加了“標準二”。記者瞭解到,《公告》是為有意願在境內上市的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提供製度路徑,目的是支持少數符合國家戰略的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創業,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實體經濟的作用。整體看,本次調整是支持科技企業的舉措,針對性較強,標準要求較高,不會出現大量企業申報的情形,對二級市場影響有限。

二選一:紅籌企業迴歸標準調整

註冊制的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優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條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空間。

在創業板改革落地後的第三天,關於紅籌企業申請境內IPO或CDR的規則有了調整,相較之前2000億元的市值硬門檻,此次的調整降低了市值要求,增加了軟性標準,即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企業只需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即可。

市值按照試點企業提交納入試點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計算,匯率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申請日前1日中間價計算。上市不足120個交易日的,按全部交易日平均市值計算。

根據規定,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並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社會形象良好,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對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能夠引領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創新企業。

對於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中國證監會受理相關申請後,將徵求紅籌企業境內實體實際從事業務的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意見,依法依規處理。

對於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應在申報前就存量股份減持等涉及用匯的事項形成方案,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此前,證監會就曾表示,要細化紅籌企業上市有關安排,吸引更多優秀科創企業上市。

不會出現大量紅籌企業上市的情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公告》等規定,對於有意願在境內上市的科技創新企業,設置了較高的在境內上市要求,需要滿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各項創新屬性和行業範圍限制;同時,在科創板等境內各板塊上市,還必須符合相關板塊的板塊定位和發行上市條件。業內人士認為,不會出現大量紅籌企業上市的情形。

同時,獨角獸企業是沒有明確定義的市場通俗說法。《公告》等制度安排是為了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在資本市場發展,與“獨角獸”企業無關。

記者從接近監管層的相關人士處瞭解到,有意願在境內上市的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認為自身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和《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要求的,向證監會或交易所申報。

企業申報後,需要經過證監會和交易所嚴格的審核程序。證監會和交易所將根據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企業的法律合規性、財務真實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把握行業定位,堅持標準不降低、程序不減少,壓實壓嚴中介機構責任,並充分考慮市場承受力,防範好各種風險。發現財務造假等行為的,從嚴從重查處。

對二級市場影響有限

《公告》調整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標準至200億,但同時明確要求,相關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整體看,本次調整是支持科技企業的舉措,針對性較強,標準要求較高,不會出現大量企業申報的情形,對二級市場影響有限。

《公告》存在特殊控制權架構安排的企業,若在境內發行股票,必須經過其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同意,是基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的細化安排,明確了各部委聯合對該類企業進行監管,形成合力。

另外,尚未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若在境內上市,在申報前,需就存量股份安排需要提前制定方案,相關部門同意的,方可按規定程序提交發行上市申請。

此前有1家紅籌企業上市

自從去年科創板支持紅籌企業上市以來,科創板審核對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和具備不同股權結構特點的公司展示了高度的包容性。虧損上市、紅籌、特別表決權公司均發展態勢良好。

具體而言,在科創板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條件下,已有3家虧損企業(其中2家採用第五套上市標準)、1家紅籌企業、1家設置特別表決權的企業陸續上市。而按照以往的上市門檻,這些企業將無緣境內上市。年報顯示,5家企業發展態勢良好,科技創新實力進一步提升。目前,5家公司總市值均超過百億元。

這家企業就是2月27日登陸科創板的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它以“A股紅籌第一股”的身份受到關注,是央企華潤集團旗下半導體投資運營平臺。

在最新深交所發佈的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創業板允許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在創業板上市。

具體要求為,營收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且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要滿足:

(1)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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