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中不可不知的定標小知識

招投標活動中,定標也即授予合同,是採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定標是採購機構的單獨行為,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在這一階段,採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決定中標人,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向中標人發現授標意向書,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並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

招投標中不可不知的定標小知識

一、定標的概念

定標就是決定中標人並授予合同(Award of contract).即雙方簽訂合同,定標應以投標評價報告及其推薦意見為依據。定標之前還應就評價報告中所列出的需要進一步商談的問題和投標人進行談判。

二、定標途徑

(1)依據評分、評議結果或評審價格直接產生中標(候選)人;

(2)經評審合格後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候選)人,如固定低價評標法、組合低價評標法。

三、定標模式

(1)經授權、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未經授權,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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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標的方法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為一至三人(注:科技項目、科研課題一般只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須有排列順序。對於法定採購項目,招標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交履約保證金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因前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三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五、定標的規定

進入最終定標程序的投標人少於三名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招標。

無論採用何種評定標方法,中標人失去中標資格需重新組織招標的,或招標工程進入評定標程序後招標失敗需重新組織招標的,招標人應當變更評定辦法重新發布招標公告,啟動招標投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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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投標定標後續步驟

定標之後需要對評標結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在投標方中標之後,招標方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之後雙方需要做好談判準備,需要確定談判人員的組成,收集相關項目的資料,明確談判的內容,對於合同中既定的,沒有爭議、歧義、漏洞和有關缺陷的條款任何一方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並最終擬定談判方案。

之後進行簽約前合同談判,招標人與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並交履約擔保。

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投標方需要遞交投標保證金,而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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