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執行,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現敦促在永登縣人民法院尚有法律義務未履行完畢的被執行人,主動到永登縣人民法院履行義務。現公佈第四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案號:(2019)甘0121執1332號
被執行人姓名:席功花
身份證號:620121197101XXXX29
未履行的金額:121542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343號
被執行人姓名:張培元
身份證號:620121198603XXXX12
未履行的金額:40433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342號
被執行人姓名:尹克忠
身份證號:642124196301XXXX18
未履行的金額:300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376號
被執行人姓名:姚強
身份證號:622424199011XXXX18
未履行的金額:341691.7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376號
被執行人姓名:侯佔軍
身份證號:622426198401XXXX12
未履行的金額:341691.7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501號
被執行人姓名:鬱萬萍
身份證號:620121197408XXXX24
未履行的金額:480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473號
被執行人姓名:王軍
身份證號:620121197105XXXX12
未履行的金額:1061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540號
被執行人姓名:李龍
身份證號:620121198901XXXX11
未履行的金額:38131.4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552號
被執行人姓名:馬龍
身份證號:620121199208XXXX75
未履行的金額:561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205號
被執行人姓名:張玉文
身份證號:620121196205XXXX14
未履行的金額:90837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205號
被執行人姓名:張龍
身份證號:620121198503XXXX18
未履行的金額:90837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205號
被執行人姓名:梁玉宏
身份證號:620121198402XXXX17
未履行的金額:90837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613號
被執行人姓名:賀建玲
身份證號:620121197011XXXX49
未履行的金額:3219000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578號
被執行人姓名:曹國慧
身份證號:620121198512XXXX22
未履行的金額:38120.92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578號
被執行人姓名:巨鴻宇
身份證號:620121198303XXXX19
未履行的金額:38120.92元
案號:(2019)甘0121執1610號
被執行人姓名:趙新全
身份證號:620121196602XXXX33
未履行的金額:22357元
案號:(2020)甘0121執184號
被執行人姓名:楊琛
身份證號:620121198210XXXX14
未履行的金額:61860元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限制措施如下:
1)不得乘坐交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不能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3)不能出入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4)不能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5)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6)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7)不能旅遊、度假;
8)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9)不能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來源:永登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