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電:財務數據“打架”,高管任職合法性存疑

2020-04-16 11:54

【環球網 記者 陳超】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鼎光電”)成立於2002年9月,主營業務為光學鏡頭的設計、生產和銷售,產品廣泛應用於安防視頻監控、車載成像系統、新型消費類電子等領域。報告期內,光學鏡頭收入佔比在9成以上。今年4月9日,力鼎光電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但公司財務數據打架、高管任職資格等仍受質疑。

與多家供應商財務數據“打架”

招股書披露,2016-2018年,三明福特科光電有限公司(簡稱:三明福特科)是力鼎光電的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為976.59萬元、2106.58萬元、2465.78萬元,佔各期採購總額的比重分別為8.73%、13.64%、11.567%。

三明福特科為新三板公司福特科的全資子公司,力鼎光電作為福特科的主要客戶,福特科的年報也詳細披露了針對公司的銷售數據。福特科年報發現,2016-2018年,力鼎光電分別為福特科的第三、第二、第二大客戶,銷售額分別為1055.53萬元、2056.60萬元、2446.59萬元。力鼎光電披露的採購額與福特科披露的銷售額並不一致。

除了交易數據不一致外,力鼎光電與福特科在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上也不一致。力鼎光電招股書稱,2018年末、2017年末,公司應付賬款第一位均為三明福特科光電,應付原材料款688.74萬元、878.39萬元。這一數據應該對應福特科公司的應收賬款。但福特科上述年度年報顯示,力鼎光電應付公司賬款745.95萬元、948.20萬元,均高於力鼎光電披露數值。

不僅如此,力鼎光電與另一家供應商的財務數據也存在差異。力鼎光電招股書顯示,重慶奧根科技公司是2016年的供應商,採購金額354萬元,但該公司的年度報告顯示,當年向力鼎光電技術有限公司銷售417.52萬元。力鼎光電與多家供應商財務數據打架,但截至本網發稿前,公司並沒有解釋原因。

高管任職合法性存疑

力鼎光電稱,該公司專注於光學鏡頭產業,擁有設計、生產、銷售完整的業務體系和豐富的行業經驗,能夠提供專業的光學成像解決方案和高品質的光學鏡頭產品,是一家高技術的公司,但研發人員的學歷卻與業務極不相稱。 招股書中顯示,力鼎光電的員工總數中碩士學歷以上的只有4人,佔比不到0.5%,還都是公司高管,這意味著138位基層研發人員中,甚至沒有一位具有研究生學歷,其中47人甚至是大專及以下學歷。

另外,力鼎光電的高管任職也存在爭議。招股書披露,2018年5月15日,股份公司召開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選舉吳富寶、王雄鷹、吳德寶、覃一知、林峰、陳旭紅為第一屆董事會成員。同時介紹,2017年12月15日08時35分許,王雄鷹駕駛閩D81T07號小型轎車(載吳德寶、蘇海忠、陳松)沿圓山大道由草坂高速路口往百花村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中盟科技園門口十字路口),與右方路口沿靖城大道由平和往國道319線方向行駛盧晟傑駕駛的閩E393KG號小型轎車(載林達民、江建民、陳華強、朱曉青)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林達民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盧晟傑、江建民、陳華強、朱曉青、王雄鷹、吳德寶、蘇海忠、陳松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福建省南靖縣公安局以王雄鷹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於2018年12月24日對王雄鷹取保候審,並在偵查終結後於2019年1月10日移送福建省南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月14日,南靖縣人民檢察院出具了《福建省南靖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公司董事選舉在王雄鷹受審期間,彼時王雄鷹是否具有擔任高管的資格力鼎光電並沒有回應。

另外,公開資料顯示,王雄鷹還是兩家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福建中閩鞋業發展公司和其成都經銷部的法人、董事長、負責人。上述兩企業直到目前仍未有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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