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垃圾強制分類進入“倒計時”,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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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 NEWS

號外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了《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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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針對城鎮

但農村不是“法外之地”

《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鎮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運輸、分類處置、資源化利用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也就是說,本次立法是針對城鎮區域,但對於地域分散的農村垃圾怎麼辦呢?《條例》第二條明確: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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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銅官區新城辦事處臨湖社區志願者在指導居民進行垃圾分類投放。劉敏 攝

垃圾“四分類”

與國標接軌

我市的垃圾分類與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一致,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

廚餘垃圾是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餘垃圾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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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不如減量

減量從源頭抓起

生活垃圾治理,分類是方式,目的在於實現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要做到減量化,最重要的是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門要帶頭。《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帶頭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政府採購應當按照規定,優先採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

經營者是關鍵。《條例》規定了商品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等落實限制過度包裝,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規定了企業生產、銷售、進口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回收。規定了餐飲、娛樂、賓館等經營服務單位應當採取環保提示、價格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減少垃圾的產生,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規定了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和可降解購物袋。

為了促進廚餘垃圾源頭減量,《條例》明確了農貿市場減量措施,規定要引導與鼓勵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新建、改建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應當同步配置廚餘垃圾就地處置設施;現有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應當逐步建設廚餘垃圾就地處置設施。

分類投放

從每個人的每一天做起

垃圾分類是一個系統的科學體系,包括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各個環節。其中分類投放是做好後面各個環節的前提,與廣大市民的聯繫最為緊密。

《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分類集中投放,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段、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場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隨意傾倒、拋灑、堆放。

怎樣才是正確的分類投放?

1

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

2

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送至有害垃圾回收點,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當在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

3

廚餘垃圾應當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廢餐具、包裝袋等不利於後期處理的雜質;

4

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另外,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傢俱、家電等大件垃圾,可以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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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區由誰來監管?

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重點是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日常監管。建立完善的責任人制度,能確保分類投放落實到位,為後續工作奠定基礎。《條例》通過區分單位、居住區、公共場所等六類不同情況確定相應的管理責任人,並明確其權利義務。

針對大家關心的城市居住區管理責任人,其中明確,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約定的實際管理人為管理責任人;尚未實行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管理的老舊小區,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為管理責任人。

沒分好怎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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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責任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交付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同時應當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到現場進行處理。

《條例》規定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分類標準接收生活垃圾,發現收集、運輸單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同時應當向市或者縣、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由市或者縣、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時協調處理。總之就是一句話,“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

哪些情況要面臨處罰?

《條例》壓實了垃圾分類各環節的法律責任,包括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第四十條規定,未按照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相應的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個人和單位都面臨罰款。第四十一條專門細化設置對應的處罰規定:未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在規定的時間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未實行密閉運輸的;在運輸途中,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混合收集、運輸生活

來源 / 銅陵日報、悅享銅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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