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
第二階段區域禁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區開始對部分區域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採取第一階段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今年的五一長假即將到來
小編同時提醒大家自2020年5月1日起
第二階段禁行管制也將開始執行第二階段禁行交通管制
一、禁止通行車輛
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
因工程搶險、重大民生問題等必須駛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取得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並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二、禁止通行區域及禁止通行時間
第二階段禁行區域:自2020年5月1日起,由“進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連接線—329國道—錢塘江路—泰山西路—松花江路—進港中路”構成的封閉區域(包括環線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全時段禁止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
三、法律責任
對違反禁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浙江省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其他
北侖區實施的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禁行對在本區行駛的外地車輛同等有效。
2019年政府禁行通告
本《禁行通告》由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解釋,涉及禁止通行例外情況的處置由區交警大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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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北侖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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