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
第二阶段区域禁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区开始对部分区域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第一阶段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今年的五一长假即将到来
小编同时提醒大家自2020年5月1日起
第二阶段禁行管制也将开始执行第二阶段禁行交通管制
一、禁止通行车辆
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
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取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二、禁止通行区域及禁止通行时间
第二阶段禁行区域:自2020年5月1日起,由“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钱塘江路—泰山西路—松花江路—进港中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全时段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其他
北仑区实施的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对在本区行驶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
2019年政府禁行通告
本《禁行通告》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解释,涉及禁止通行例外情况的处置由区交警大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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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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