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屬於主營勞務派遣小規模納稅人,可否在疫情期按1%徵收率?

問題描述:我公司屬於主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一致選擇差額徵稅,可否在2020.3.1-2020.5.31期間選擇全額申報,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稅〔2016〕4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和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之相關規定,“在2020.3.1-2020.5.31期間,非湖北地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減按1%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綜上,貴公司可以選擇全額申報,減按1%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來源:稅務熱線 西安晨光公益財稅國際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高旭鵬


我公司屬於主營勞務派遣小規模納稅人,可否在疫情期按1%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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