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輯影視片段算侵權嗎?有什麼後果呢?

小九窩


如果只是剪輯片段。進行傳播起到推廣作用的話,並沒有起到商用作用,一般來說都不算侵權.都注意後面都要備註,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一般來說其實不算侵權,只是分享一般來說其實不算侵權,只是分享【法律依據】【法律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大域影視


你好,我是全職自媒體人,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

下面是你問題的對應答案:

  1. 剪輯自媒體片段侵權嗎?所有不是自己的東西,未經允許,拿來商用,都是侵權行為。剪輯最終效果決定侵權的程度。

  2. 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自媒體在呢?因為可以賺錢!後果:1.會剪輯,能加入自己思想觀點的,繼續賺錢。2.購買版權的繼續賺錢。3.直接搬運的,單價低,容易扣分和封號。

  3.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後果?有可能扣分,封號,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4. 怎麼解決呢?購買版權是最直接的,還有種最常見的,去水印,加片頭片尾,加字幕,加解說,加背景音樂,註明來源,以全新的方式呈現。

  5. 註明片名解決不了。舉例:偷東西的人,承認自己偷了,說出了失主。一樣是違法啦。


希望以上能幫助到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可關注我(劉康自媒體)私信,主頁每天都會分享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教大家怎麼今日頭條上賺錢!


劉康自媒體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 從著作權法中的幾點來看,允許剪輯影視作品的範圍還是相當寬鬆的。一般視頻作者們剪輯的作品基本都屬於二次創作,這意味著其作品有自己原創的東西,而不是一味的剪輯抄襲。 例如一些鬼畜視頻、盤點視頻及電影推薦等基本都屬於評論類型的。其中引用的視頻素材是為了表達某一觀點或者是為了說明一件事,所以這種剪輯應該不屬於侵權行為。 但是有些視頻創作是否合法就有點難以界定,例如一些視頻自媒體XX分鐘看一部電影。雖然視頻是“精煉”過的有自己組織語言,但視頻中引用的篇幅太大以及含有劇情透露成分。這就產生一個問題:這種用法是否屬於“適當引用”? 2018年6月7日,影音平臺KKTV、電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等5家公司,不滿谷阿莫製作的“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未經許可使用來源不明影片並重置而提告侵權,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谷阿莫未經授權違法使用電影片段重置,將他起訴。 臺北地檢署調查整起谷阿莫事件之後,認為他的確是沒有經過授權,也就是違法的情況下使用電影片段重製,這樣的行為已經涉犯《著作權法》,因此依法起訴。 谷阿莫被起訴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方買了幾部影視作品的版權還沒上映,而被告谷阿莫就“快速”帶他的觀眾看了一遍,影響了別人的利益。 雖然大多數剪輯影視作品的條件非常寬鬆,但是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還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在自己的視頻裡說明下來源是一個非常的好習慣,還沒上映或上映中的電影最好不要大篇幅引用,以免吸引相關利益者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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