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開展第二批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建設 已開始申報

11月19日,福建省民政廳發佈《關於開展第二批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建設的通知》,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社工人才隊伍專業化水平,保障社工人才高質量發展,根據《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中組發〔2012〕7號)要求,在福建省2019年建設首批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的基礎上,繼續建設一批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夯實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平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圍繞服務特殊困難群體、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助力鄉村振興等中心任務,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建設一批專業性強、服務類型廣,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的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只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和機構培育開展服務,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類別

  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主要分為四個類別:A類為各級政府部門或群團組織設立的社會組織孵化園、社會工作孵化基地等;B類為開設社會工作專業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C類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D類為民政福利事業單位。

  三、申報條件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不良記錄;

  (二)在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或推進社會工作服務發展方面成效顯著;

  (三)在養老、救助、兒童、城鄉社區治理、心理健康、禁毒戒毒、社區矯正等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領域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服務成效突出,行業影響力大;

  (四)能夠推動社會工作服務人才職業能力建設、社會工作管理人才綜合素質提升、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培養引進、社會工作知識普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等;

  (五)具備滿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制度體系和清晰的發展規劃,且社會信譽良好。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福建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申報表》(見附件),經設區市民政局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省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政事業單位和組織機構可直接向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申報。

  (二)省民政廳組織評審組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第二批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

  (三)通過審核、確認的單位,省民政廳將授予“福建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標牌,並通過省民政廳網站向社會公佈。

  五、支持政策

  被認定為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的單位,省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主要用於基地開展社會工作人才服務。市、縣(區)可根據當地情況給予經費支持。各級民政部門對獲評基地進行重點推介、培育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是以服務社會工作人才、培育社會工作者隊伍、提升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水平為主要目標的重要場所。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嚴格把關、擇優推薦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備選單位。

  (二)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建立本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搭建適合本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的平臺。

  (三)請各設區市民政局於11月30日前,將《福建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申報表》(一式三份)報至省廳社會工作處(聯繫人:彭貝琳、陳煒,聯繫電話:0591-8786105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路44號福建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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