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对一起民企经营者涉罪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

正义网南京4月20日电(记者崔洁 通讯员洪文杏)“作为小微企业负责人,这次涉及刑事案件,让我懂得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己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给我的企业一次重启新生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学法知法守法,为社会做出贡献。”4月17日,南京栖霞区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经营者涉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并于当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宋某在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讲述了自己这段时间的感悟。 

2020年3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被移送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查明,2018年4月至5月间,宋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向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票面价税金额共50余万元,税额合计7万余元。上述所开据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宋某所经营的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7万余元。 

审查过程中,宋某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并反复向检察官表示其十分悔恨,现在因为案件也无心经营,内心十分焦灼;企业员工也希望案件尽快结束,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了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税务机关调取了该企业纳税资料,发现除涉案事实外,企业积极缴纳税款,无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情况。同时到企业现场调查,发现宋某经营的自动化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年平均纳税金额近20万元,从业员工近10名。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很可能使一个经营良好的小微企业陷入停产停业直至破产的境地。 

为深入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工作意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经过综合考量,检察官认为宋某的情况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并快速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半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为了确保不起诉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检察权在外部监督制约下有效运行,栖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该案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对宋某及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等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在决定宣告不起诉的同时,栖霞区检察院探索对宋某进行了司法训诫,提出“加强学习,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担当社会责任”三点建议。宋某表示一定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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