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听证!瑶海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举行拟不起诉听证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4月14日,瑶海区检察院就一起因普通道路交通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三位区人大代表、案件双方当事人、侦查机关代表、第三方人员代表等参加,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阳光办案”。

2019年9月24日,拟不起诉人张某与被害人在高架桥桥面上驾车时发生碰擦事故,交警现场取证时,张某与被害人言语不和,被害人先用手抵住张某脖子,二人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张某将被害人打倒在二车中间,导致被害人右侧第5-9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属轻伤二级,张某于2019年11月14日接警察电话到案。案发后,张某赔偿被害人6.6万元,得到被害人谅解。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拟不起诉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面向社会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会上,主持人告知了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说明对张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本案中,张某夫妻与其外婆,父母还有岳父岳母及两个孩子共同居住,张某妻子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主动申请援鄂防疫的护士,援鄂期间张某需要独自照顾家中五位老人和两个孩子。案件当事人、第三方人员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及人大代表逐一发表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表示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惩罚和教育并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听证会结束后,会议全程形成的听证笔录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为检委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重要依据。

此次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坚持“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让人大代表为拟不起诉案件“把脉”,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的决心,彰显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担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不起诉权,有利于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体现司法温度,传递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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