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區人民法院:一男子因妨害公交車安全行駛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近日,平安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方式審理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當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平安區人民法院:一男子因妨害公交車安全行駛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當某酒後從西寧市乘坐客運公交車前往海東市樂都區,在車輛行駛期間因當某不繫安全帶,售票員多次提醒並親自為當某繫好安全帶,當某不聽提醒並多次解開安全帶。當客運公交車沿109國道行駛至海東市平安區東村時,當某從座椅跌落,隨即將自己手機扔向駕駛員,後衝到駕駛區將菸蒂扔到駕駛區工作臺,擊打正在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後抓住駕駛員的衣領來回撕扯,並使勁拉拽欲將駕駛員拉出駕駛座位,駕駛員立即採取措施緊急剎車停止行駛,後當某被其同伴勸開。

合議庭在綜合考慮本案中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速度、通行路段情況、載客情況、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為人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後,作出如上判決。

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引起全社會強烈關注,加強公交司機安全防護、嚴懲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呼聲高漲。本案的審理也向全社會傳遞了司法機關堅決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人民法院希望通過類似案件的審理,引導公民不斷提升安全意識、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共建良好的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作者:趙亞龍 編輯:周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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