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實體店難做,但房東的套路更是防不勝防!

退伍軍人創業艱辛十年,沒被市場淘汰卻慘遭套路了!朗朗乾坤,去哪說理?!在我們毫不知情的情況老房東與新老私下交易,我們一直把店租交給老房東半年後,才得知已經易主!而老房東拒收租金並拒絕透露新房主信息,新房東沒見過,也沒來收租金,過了三個月將我們告上法庭,說我們違約,要求我們搬離鋪面,並交違約金!

我們的鋪面合同2014年5月1日-2020年4月30號止,老房東在2017年4月份就來說要賣鋪面,期間一直來威脅,叫我們搬走,我們不要賠償,要求老房東把新房東叫出來協商,繼續履行合同,買賣不破租賃,我們要繼續做!那時候老房東來趕我們走,合同才三年,還有三年合同未履行,而我們裝修花了幾十萬,為了投資現在門面,也是到處借錢,付利息,總共投資在現在鋪面200多萬,如果馬上搬走,損失很大!我們一直要求如果售賣店鋪要新老房東一起協商解決!重新簽訂合同,辦理押金交接事宜等,老房東態度惡劣根本不予理睬!

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新房東為柳州市一個ZF背景投資公司!一審法庭上不讓我們律師申辯,而法院根據對方提供的證據,就判決我們輸,有這種道理?

我們是法庭上才知道老房東在2017年11月已該投資公司簽訂合同,2017年12月8日,在房產交易中心完成交易,2018年2月份已經過戶完畢拿到產權證書,而後老房東直接拒收租金。我們的店租交到了2018年4月份!

到目前為止,我們從未和新房東見過面,也沒有見過任何新房東委託給老房東收取租金的證明資料,沒有收到過新房東的合理合法的收取租金帳戶信息等,產權證明更是在開庭時法庭上才看到!

新的債權人,或者原房東沒有履行合同誠信原則,即告知義務,使合同履行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歸結於租戶,即沒有主觀過錯。何況合同期限如此之長,投入如此之多,期待利益完全可以理解,按照公平原則,就是借錢也會暫時墊付租賃(金)期待以後,何況對方必須合理期限催促我方按時履行合同,我方完全擁有法寬限期,否則契約精神何在,雙方合意有何價值????!!!背景公司以權壓人,完全漠視普通無錢無權百姓的合法權益!

現在要求我們補交租金,並交鉅額違約金,完全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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