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生写不雅检讨”校长被行拘,应追问是否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避免其受到殴打、侮辱乃至性骚扰等不法侵害问题上,再怎么严格要求,都不为过。

近日,网传“山西吕梁临县一名13岁初三女生被校长殴打,并被迫写下检讨书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此事引发关注。据新华社12月20日报道,涉事校长任某飞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经查,任某飞存在殴打学生、逼迫学生写所谓检讨书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殴打未成年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2月20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吕梁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对其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此前,临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任某飞被免去临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及临县安业九年制学校校长的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已是就任某飞的殴打行为,所做出的顶格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但据此前媒体报道,涉事校长除了殴打该女学生之外,还逼其写下涉性行为的检讨书,而“检讨”的内容不堪入目,其行为已涉嫌侮辱,但目前对任某飞的处理中,并未就该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价。

《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018年,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知中更明确要求: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那么对于任某飞的行为,会不会被彻底清除出教师队伍,尚需进一步观察。

此外,还需慎重考量的一个问题是:任某飞殴打、涉嫌侮辱13岁幼女等行为,是否已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新增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制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此,有观点认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名的增设,改变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体只能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状况,将保姆及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内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也纳入了本罪主体。凡是上述主体对其所监护、看护的对象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均可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学校校长,任某飞对该校13岁学生的所作所为,是否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还需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作出具体认定,给出明确答案。

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避免其受到随意殴打、侮辱乃至性骚扰等不法侵害问题上,再怎么严格要求,都不为过。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于立生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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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生写不雅检讨”校长被行拘,应追问是否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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