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狗肉不符合現行衛生防疫要求

本報記者 王陽

本報見習記者 張守坤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對於濫食野生動物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巨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圍繞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討論,也成為一個社會熱點。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並授權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4月8日,農業農村部組織起草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涵蓋了傳統畜禽18種和特種畜禽13種,值得注意的是,狗並不在範圍內。

“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表示。

有專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對於狗,國家目前尚無正規批准的養殖技術與質量控制環節。截至目前,原農業部只出臺了豬、牛、羊和家禽4類動物的屠宰檢疫規程,並沒有狗的屠宰檢疫規程。雖然此前原農業部發布了貓狗的產地檢疫規程,但這僅是規範飼養環節。由於我國沒有對可食用犬發佈檢疫標準,也沒有實施嚴格的檢疫措施,這給食用狗肉埋下了不小的食品安全隱患。嚴格來說,現在售賣的狗肉都不符合現行衛生防疫要求。

是否禁食狗肉引熱議

支持與反對比例相當

狗不在徵求意見稿範圍的消息引起公眾熱議,有關是否應當禁食狗肉的話題在網上掀起大規模的討論。

南都民調中心就此發起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支持與反對禁食狗肉的網友比例幾乎相當。支持者認為,狗是人類最忠誠的伴侶,不應把它們當做家畜對待;反對者則認為,吃狗肉並不代表自己不愛狗,並且要最尊重某些地方的習俗和傳統,部分地區食用狗肉的習俗由來已久,不應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胡功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國沒有伴侶動物的法律規定,這種叫法沒有法律依據。就親密關係而言,牛和馬在農業和古代交通中長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樣也是人類的朋友。即使從寵物的角度而言,寵物豬、寵物鴨等數量也日漸增多,這種親密程度無法進行量化比較。真正從立法層面做到禁止食用狗肉的,僅有少數幾個國家和地區。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並非體現了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

北京律師王琮瑋則認為,把狗定義為伴侶動物,沒有讓狗入選徵求意見稿,讓人們站在更高處思考動物與人類之間的關係,既表明了國家持有的態度,又具有導向意義,無疑是文明的進步。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相關資料得知,在我國,多地仍然有食用狗肉的習慣。廣西玉林的荔枝狗肉節每年都廣受關注;廣東陽江、開平等地均有“夏至吃狗肉能祛邪補身”的說法;在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狗肉也是深受朝鮮少數民族人喜愛的美食之一。在其他許多國家,食用狗肉的傳統和行為也存在,例如瑞士至今依然允許銷售食用,美國絕大多數州至今也允許食用。

天眼查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有4861家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含有“狗肉”或者“肉狗”,個體工商戶佔比超過94%。狗肉企業數量最多的三個省份為廣東、廣西和山東,佔全國總量的48.68%。

在安徽財經大學教授張運書看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作用是為了方便保護畜禽種類的多元化,並不是說哪些動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公眾不宜過度解讀。

狗缺乏食用檢疫標準

存在“病從口入”風險

2011年,原農業部印發了《犬產地檢疫規程》等3個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的通知。業內人士認為,當時我國是承認肉狗養殖並準備出臺相關標準的。

2015年7月,廣東市民陳某向監管部門舉報梅州市內69家餐飲涉及貓肉、狗肉經營。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先後就舉報答覆稱:現行法律法規並未規定禁止狗肉用於食用,目前國家也未制定定點屠宰規程和檢驗檢疫的相關標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說,所有動物在進入市場前,都必須受到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約束,以預防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內的動物疫病的發生。豬、牛、家禽這些動物之所以可食用,其基本保障是國家制定屠宰檢疫規程,進行檢疫檢驗,保障食品安全,避免發生人畜共患病。由於監管部門沒有制定狗的屠宰檢疫規程,按照動物防疫法,狗就不能進行屠宰並銷售。國家層面的立法的確沒有明確規定狗肉能不能吃的問題,但對狗的屠宰、銷售是明確禁止的。

郭澤強因此認為,現有的法律對狗肉屬於間接禁食,即不是直接禁止消費者吃狗肉,而是通過斬斷來源的方式來禁止。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一位專家也表示,狗肉為小眾類食品,目前沒有相關的檢驗檢疫規定。從食品安全角度來講,如果是正常來源的狗肉還好,非法來源的狗肉就存在食用安全問題。

2015年6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名義印發了《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覆函》(食安辦函〔2015〕25號),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絕大多數國家均沒有犬類屠宰檢驗檢疫的相關規定或要求;我國尚無明確的肉用犬品種,市場上銷售的犬以個人散養為主,來源複雜,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盜犬類現象,食用狗肉存在較大潛在風險;犬類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動物福利等問題,國際國內廣泛關注,一旦處理不當,將會產生負面效應,因此不宜從國家層面出臺統一的法律法規。要求各地根據實際需要,以地方法規或規章形式明確狗肉食用的相關問題和監管要求。

深圳市立法禁食狗肉

食用範疇模糊難執法

狗不按畜禽管理,是否意味著以後不能吃狗肉了?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工作人員對《法制日報》記者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針對的是農業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擬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是不作為農業畜牧管理,與能不能食用或養殖並無關聯。

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條例》徵求意見時,關於龜鱉貓狗都不能吃的規定引來各方熱議。隨著《條例》正式公佈,結果塵埃落定:龜鱉能吃,貓狗等寵物不能吃。

對於禁食貓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說明中解釋,寵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簡而言之,其一是缺乏食用檢疫標準;其二是不符合人們所習慣的飲食倫理。

深圳律師劉學鋒認為,深圳的立法採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但並不是立法創新,只是遵守了動物防疫法。間接禁食向直接禁食轉變後,消費者吃狗肉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也有法律人士稱,《條例》在禁食規定上仍有模糊之處。例如,《條例》規定,明知是寵物飼養用的貓狗而食用的,將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兩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言下之意是,非寵物飼養用途的貓狗,仍可納入食用範疇,這在執法中如何落實將成為一個難題。端上一盤貓肉或狗肉,是盜來的寵物還是從養殖場來的,很難鑑別。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也表示,《條例》採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定可食用陸生動物範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範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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