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坑媽”!小夥借錢不還,母親作為擔保人房屋被執行……

2018年1月和11月,王某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自己的大學同學兼好友李某先後借款人民幣150萬元、55萬元,並約定好還款時限。不料,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後,王某並未按照約定還款。李某在多次催要無果後,將其訴至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和解並達成還款協議後,

未按約還款的王某玩起了“失聯”……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協議中約定,王某將以先息後本的方式償還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54.52萬元,並制定了詳細的還款計劃:王某應在2020年1月24日前償還李某10萬元;2020年4月30日前償還60萬元;20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王某應在每月30日前償還2萬元;2020年10月1日至30日期間償還30萬元……


雙方當事人和解後,盤龍法院依法就本案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並對上述王某還款計劃進行了司法確認,即王某若未按上述還款計劃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李某有權就全部剩餘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實力“坑媽”!小夥借錢不還,母親作為擔保人房屋被執行……

讓人無奈的是,在如此詳實的還款計劃下,王某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最後甚至玩起了“失聯”,李某遂向盤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兒子借的錢,我只是擔保還錢,

為什麼要執行我的房子?”

由於王某母親趙某是王某向李某借款的擔保人,故按照法律規定,趙某對償還該筆錢款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但趙某在王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時,不僅對法院的傳喚不予理睬,還多次無視執行幹警組織的再行協商。

實力“坑媽”!小夥借錢不還,母親作為擔保人房屋被執行……

2020年6月23日,盤龍法院依法在趙某名下的一處房屋張貼強制騰房公告,但王某、趙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拒不騰房。因此,盤龍法院於近日依法進行強制騰房。


執行現場:


實力“坑媽”!小夥借錢不還,母親作為擔保人房屋被執行……

執行幹警多次敲門,屋內卻無人應答,電話也聯繫不上被執行人王某、趙某,執行幹警遂依法進入房屋。房屋內,執行幹警仔細記錄下房屋真實現狀,並對房屋內的物品一一進行清點、登記、核對和拍攝;已經登記完畢的物品,則進行打包整理搬出。執行幹警根據事先制定的執行方案各司其職,有條不紊地進行著騰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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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通過不斷撥打被執行人王某、趙某的電話,終於聯繫上了被執行人趙某。來到現場的被執行人趙某一開始很激動,怎麼也想不通強制騰房一事,她說:“我只是在兒子的借款協議上籤了個字,擔保一下而已,兒子的債我也不是不認,但這套住房被法院強制執行了,那我真的無法生活。”

實力“坑媽”!小夥借錢不還,母親作為擔保人房屋被執行……

對此,執行幹警耐心地告訴被執行人趙某,按照法律規定,其應當為被執行人王某所欠的錢款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已在該小區租了一套房屋,現正將屋內物品搬放進去,這樣就解決了她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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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幹警反覆地釋法析理後,被執行人趙某慢慢地平復了情緒,併為自己此前對執行幹警不理不睬,甚至出言不遜的行為感到深深的懊悔。隨後,被執行人趙某表示願意配合執行,並主動將屋內剩餘的物品搬至已租賃的房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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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與生效的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19年12月6日,盤龍法院就本案出具民事調解書,在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趙某為兒子王某所借錢款進行簽字擔保,並已經過法院確認生效,因此趙某應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也是當天對趙某名下房產進行強制執行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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