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受到河南省高院表彰

4月1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该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改玲同志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安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受到河南省高院表彰

安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受到河南省高院表彰

安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受到河南省高院表彰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安阳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秉承“一体化处理、一站式化解、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思路,多方联动、内外整合,积极探索“交警队+法院+保险公司+调解员”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处理模式,通过集约化处理报警、接警、责任认定、调解、鉴定、开庭、判决、理赔等业务流程,大量道交纠纷化解在诉前,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道交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平台应用成效显著。

2019年度,通过诉前多元化解机制,安阳县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共收录案件745件,调解完成675件,调解成功431件,成功率达63.85%,多元化解机制成效凸显。“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共审结道交纠纷案件529件,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案件总量下降171件,下降24.43%;上诉46件,服判息诉率91.33%,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提升7.19个百分点;改判发回6件,发改率1.13%,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58个百分点,改革成效明显,社会反映良好。

来源:安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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