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小農再組織化”論——以“組織農民”實現“富強農民”

2020年,我國將宣佈“告別貧困”。當然這是就整體上的即時狀態而言的“告別貧困”。我們必須明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還有9億多小農存在,相對貧困或返貧是短期內無法消滅的。只要還有9億小農存在,每年在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的返貧者就不會是個小數。即使“消滅農民”論和“兼併農民”論加起來能夠將9億農民減少三分之一、且都能夠從此永久的“富起來、強起來”,2020年後依然還有6億農民(也依然是小農),如果每年有2%的小農在脫貧和返貧中來來回回,這個數字就是1200萬。一年返貧1200萬,這可不是一個小數。

2020年後,每年有1200萬小農在脫貧和返貧中來來回回,這1200萬人怎麼辦?如果將每年返貧的1200萬人交給市場,只會越積越多。如果像現在一樣舉全黨、全體制之力“精準扶貧”顯然既不經濟,又難以持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沒有既能夠讓所有小農都越來越富強,又能夠避免每年出現1200萬返貧小農的辦法呢?我認為是有的。譬如,日本、韓國同樣是小農國家,日韓的小農為什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很富裕,且不會出現大面積“返貧”?即使出現了小規模“返貧”,也可以依靠小農自己的綜合農協自主“脫貧致富”。

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日韓小農依附於自主且強大的農業協同組合闖市場,幾乎所有的支農政策都對接到基層農協,在各個基層農協內部形成了以農協內置合作金融為核心的全產業鏈閉環及綜合服務體系,金融保險(土地抵押貸款)、統購統銷、倉儲加工、物流配送、技術品牌、核算結算等各種服務應有盡有。日韓基層農協為小農提供從生產到生活、從搖籃到墳墓的所有服務。不僅如此,政策和法律法規還給了農協一些“特權”,如合作金融保險、糧食收儲加工、農村交易市場和社區超市經營管理、領辦農業龍頭企業、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等等。在日韓,小農只需要按照農協安排的“生產計劃”並按其技術標準執行就可以了,其他基本不用操心,收入是穩定的、有保障的,不可能出現辛辛苦苦幹一年到年底卻虧本破產的情況,即使遇上了天災人禍也不用擔心,因為農協有強大的合作保險。由於農協有很多“特權”和特殊功能,有些“特權”和特殊功能是法定有承擔照顧弱勢群體(扶貧)的附加義務的,政府在支持農協的政策體系中置入了“精準扶貧”的長效體制機制。例如,日韓農協內部就有專門照顧殘疾人、老人等弱勢群體的特別崗位和優先分配權。為保護小農,日韓以農協的形式把千千萬萬分散小農組織成市場強勢利益共同體——

有組織的現代小農,既保障了小農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分享市場經濟的好處的權利,又尊重了市場原則,同時還照顧了弱勢群體。

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這本更有利於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闖市場和追求共同富裕,只是我們的集體所有制優勢發揮的不好。我國的農民也有自己的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專業合作社等,僅這兩類組織就有近200萬個,只是這兩類農民組織服務小農的能力無法和日韓農協相提並論,其參與市場競爭、保護小農市場權益、照顧農民群體中的弱勢者的能力無法和日韓農協相提並論。因此,我國千千萬萬的小農在市場的汪洋大海里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增產減收、勤勞致貧的現象經常發生。必須承認,我國的農民及農民組織是不適應市場經濟的。但只要我們重建有市場功能的農民組織——提升小農組織化程度、並賦予小農組織強大的服務小農、參與市場競爭的功能和能力;同時,充分發揮土地集體所有制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優勢,追求我國小農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並消除小農返貧現象也應該是完全可行的。

中國要富起來、強起來,農民首先必須富起來、強起來;中國農民要富起來、強起來,就必須再組織化。

一方面,依靠市場化的農民組織帶領農民成為強勢市場主體,最大限度的追求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依靠農民組織的內生力量實施自主性的更有效、更低成本的精準扶持和互助,確保不落下一個小農。

無論是從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政治的任何角度來講,我國千千萬萬的小農都必須再組織化,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有兩個問題必須回答:一,小農如何再組織化?二,重建什麼樣的農民組織形式才是有效的?

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如何把一盤散沙的農民再組織起來?

歷史上,把一盤散沙的農民組織起來,只在6種非常情形下才容易做到:

1、應對大災難時。在巨大災難到來的時候,藉助於抵禦災難的共同需求,政府或政黨等依靠農民中的精英分子比較容易把農民組織起來。

2、當特殊時代出現“特殊人物”時。在社會極不公平的狀態下,有一個或幾個在一定區域內的民眾中有崇高威信的“特殊人物”振臂一呼,於是眾者雲集,組織起來了。

3、有真信仰(包括信祖宗)的人深入紮根農村時。真正有信仰的人,是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的。如真正的共產黨人等。

4、階級鬥爭成為政治工具時。在階級鬥爭理論指導下的政治運動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

5、當戰爭來臨時。民族國家在外敵來襲時,戰爭動員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

6、政府以特殊政策和重金引導農民時。政府給“強人”“龍頭”特殊政策或重金,以利益誘導農民“依附”於強人和龍頭,實際就是,政府把小農委託給“強人”“龍頭”照顧。但小農的命運最終有2種:一個是被消滅——所謂的減少農民富裕農民。另一個是小農成為“強人”“龍頭”的依附。

上述6種組織農民的方式,前面5種方式是非常態的組織方式方法,也就是說在常態下不可複製和大面積推廣的組織農民的方式方法。第6種組織小農方式方法在當下之中國,只要政府有錢有政策,是可以複製和推廣的。但嚴格意義上講,第六種方式方法組織起來的組織並不是真正的農民組織,甚至會異化為“狼+羊”組合模式。

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難道就沒有別的、常規的、有效組織農民的方式方法了嗎?

答案是有的。筆者通過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常態下組織我國的小農已有數十年,覺得最行之有效的組織小農的辦法就是利用建立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之上的村社制度優勢,在村社內置小農合作金融——創建以小農為主體的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組織體系。今天的中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建立有以小農為主體的村社組織制度,但村社組織通過分田單幹和村社集體經濟改制之後,村社組織只是一副空架子了,小農和村社組織已經沒有了緊密的利益連接——小農已經不是村社的小農,村社也不是小農的村社。如果在現有空架子的村社組織中內置小農合作金融,就可以很容易的將分散的小農再次組織進入村社組織之中——形成高度組織化的、有金融支撐的、有強大服務功能的小農村社共同體。這就是說,村社內置合作金融其實是一種小農再組織化的有效方式方法。

從事農村綜合發展諮詢服務的鄉建院,在10年前就開始按照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的方式組織小農,已經在全國200多個村莊協助小農創建了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集金融服務、保險服務、聯合統購服務、土地房屋託管服務、產權實現和交易服務、品牌技術服務、養老扶貧服務、文化服務等為一體,經過10多年的檢驗,其“服務小農、富強小農、扶貧扶弱、治理農村”的功能毫不遜色於日本農協。

創建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不是另起爐灶,是對我黨革命成果的鞏固和發揚光大——既鞏固了土地集體所有制和黨領導下的村社制度,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黨支部領導下,在政府種子資金引導下,在已經空心化、殭屍化的村社組織裡內置合作金融,重新做實村社組織、激活村社組織,意義巨大。

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農村閒置房屋

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支持集體成員權和農戶承包權抵押貸款。支持村社為內部成員提供統一採購和銷售等服務。支撐農戶承包地、閒置宅基地和房屋等產權成為“定期存款”或“股權”——實現土地、房屋等資源資產的重新集約經營。內設扶貧基金、養老基金,支撐精準扶貧、扶老和扶弱。還可以為市民下鄉“長租”農民的土地、房屋等提供“按揭貸款”支持。

鄉建院10多年的實踐試驗證明,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是我國當下服務小農、富強小農、扶貧扶弱、治理鄉村的最有力、最有效的小農組織形式,完全可以複製。只要政府對每個行政村投入十萬、數十萬不等的種子資金用於內置金融村社建設,就可以引導千千萬萬的小農重新進入黨領導下的村社組織體系,走上共同富裕之路。2020年之後,黨和政府可以依靠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體系建立起農民自主的長效的反貧困體制機制——防止小農返貧和幫助返貧的小農脫貧。

有一種觀點根深蒂固,那就是“城市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城鄉交通和通訊等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均等化的時代,或許城鄉業態也會均等化,城市有的業態農村或許也會有,或者農村業態甚至比城市業態更多元化。或許在未來的30年,把小農再組織起來,立足在農村解決相當一部分小農的問題(共同富裕和反貧困)比立足城市化解決農民問題(市民化)要簡單而有效。

結論:綜上所述,無論是“消滅小農”論,還是“兼併小農”論,恐怕都解決不了中國的農民問題。如果只有“消滅小農”論或“兼併小農”論,恐怕不僅解決不了中國農民問題,還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而“組織小農”論可能是解決中國農民問題的正解。在當下之中國,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將小農重新組織進入村社體系——創建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體系,以此促進小農共同富裕和應對市場化小農的返貧,應該成為我國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

李昌平:“消滅或兼併、脫貧再返貧”,農民致富就無一劑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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