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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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每個家庭的精神支柱,父母無論再辛苦,但看見孩子就會覺得一切都值了,風險無時無刻不在,孩子年齡小,不能辨識風險,父母也時刻在擔憂孩子,因此很多父母為了給孩子多一份保障,都會為孩子置辦保險,才會安心。

現在人們都不願意結婚了,即使結婚了,離婚率也逐年上升,離婚之後就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涉及到保險金的分割問題,夫妻離婚到底該如何分割呢?是作為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呢?

今天好買保將會通過一則案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01真實案例

劉某(化名)與李某(化名)婚後育有一個女兒,劉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女兒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總保額為10萬元,保費為100元,保單的受益人為母親李某。

在意外保險期間內,女兒在一次意外中喪生,夫妻倆痛不欲生,保險公司經過核查最終決定賠付10萬元給李某。

過了幾年之後,劉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得知女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於是就起訴與李某離婚,並要求分割10萬元的保險金。

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02案例分析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保險金雖然是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但是並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保單的受益人是李某,屬於李某的個人財產,因此劉某無權要求分割,雖然理解劉某現在的心情,但是還是要依法辦事。

最終法院判定駁回劉某的訴求,並要求李某向劉某返還50元的保費。

從情理上看,還是很心疼劉某的遭遇的,既要承受失去女兒的痛苦,又要接受孩子並非親生,最後也沒有拿到任何的錢財,在重重打擊下,相信劉某的心態已經崩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的時候是不可分割的。

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是妻子李某,因此10萬元只能歸其所有,丈夫劉某無權分割。

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女童身故,“父親”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保險金,法院:理解,但不支持

03好買保觀點

在消費者購買保險的時候,需要重視起保險受益人的問題,保險受益人可以是法定受益人也可以是指定受益人,如果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那麼保險金將會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領取。

保險消費者在指定收益人的時候,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因為這關係到以後利益的分配問題,夫妻之間購買保險,一般現在指定受益人都會是自己或者雙方彼此的父母,要將保險金留給最可靠的人。

對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投保人已經交足兩年以上保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二是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想要更改或者撤銷受益人時,必須要通知投保人,由投保人作出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投保人想要變更或者撤銷受益人時,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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