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長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2773 證券簡稱:康弘藥業 公告編號:2020-096

債券代碼:128098 債券簡稱:康弘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 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572號)核准,公司於2020年3月5日公開發行了1,63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6.30億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和《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1日至2026年3月5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總股本為878,669,978股。

2. 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長柯尊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99,818股(佔康弘藥業總股本比例25.6410%),其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窗口期內不減持),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7,573,399股(佔康弘藥業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本減持計劃中,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將於本減持計劃披露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進行,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公司於近日收到柯尊洪先生髮來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 股東的基本情況

1、 股東的名稱:柯尊洪

2、 股東持有股份的總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柯尊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99,818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5.6410%。

二、 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擬減持的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公司實施2015年度、2018年度權益分派所獲得的股份。

3、減持數量和比例:本減持計劃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7,573,399股(佔康弘藥業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期間:大宗交易自本減持計劃披露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5、減持方式:大宗交易。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協議價格或市場價格確定。

三、 股份承諾履行情況

(一)柯尊洪先生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長,承諾:

1、除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公開發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年鎖定期滿後的兩年內減持公司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發行人股份在該期間內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公司股票上市三年鎖定期滿後實施減持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2、關於減持公司股票的承諾:(1)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三十六個月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2)若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3)其不因職務變更、離職原因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3、2020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一定的建設期。在短期內,隨著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和轉股,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攤薄當期的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為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的董事長作出如下承諾:(一)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會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三)本人承諾不會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四)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訂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五)未來公司如實施股權激勵,本人承諾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4、2020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一定的建設期。在短期內,隨著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和轉股,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攤薄當期的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為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實際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諾:(一)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二)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5、在擔任董事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二)截至本公告日,柯尊洪先生嚴格遵守上述承諾事項,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四、 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一)實際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長柯尊洪先生將根據市場、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二)柯尊洪先生承諾,將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向公司披露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

(三)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柯尊洪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28日

證券代碼:002773 證券簡稱:康弘藥業 公告編號:2020-097

債券代碼:128098 債券簡稱:康弘轉債

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康弘轉債”贖回實施的第四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康弘轉債”贖回登記日:2020年11月20日

2、“康弘轉債”贖回日:2020年11月23日

3、“康弘轉債”贖回價格:100.29元/張(含當期應計利息,當期年利率為0.4%,且當期利息含稅)。

4、發行人(公司)贖回資金到賬日:2020年11月26日

5、投資者贖回款到賬日:2020年11月30日

6、“康弘轉債”停止交易日:2020年11月9日

7、“康弘轉債”停止轉股日:2020年11月23日

8、截至2020年11月20日收市後仍未轉股的“康弘轉債”將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後,“康弘轉債”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9、“康弘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康弘轉債”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質押或凍結,以免出現因無法轉股而被強制贖回的情形。

10、風險提示:截至2020年10月27日收市後,“康弘轉債”收盤價為124.249元/張。根據贖回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0日收市後尚未實施轉股的“康弘轉債”將按照100.29元/張的價格強制贖回,因目前二級市場價格與贖回價格差異較大,投資者如未及時轉股,可能面臨損失。

截至2020年10月27日收市後距離2020年11月20日(可轉債贖回登記日)僅有18個交易日,特提醒“康弘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

一、贖回情況概述

(一)觸發贖回情形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572號)核准,公司於2020年3月5日公開發行了1,63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6.30億元,期限6年。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深證上[2020]218號”文同意,公司16.3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20年3月31日起在深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康弘轉債”,債券代碼“128098”。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35.58元/股。因公司實施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根據《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發行條款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可轉債券的有關規定,康弘轉債的轉股價格由原來的35.58元/股調整為35.30元/股,調整後的轉股價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簡稱:康弘藥業;股票代碼:002773)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9日連續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於“康弘轉債”當期轉股價格35.30元/股的125%(即44.125元/股),已經觸發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即達到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25%(含125%)的條件)。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前贖回“康弘轉債”的議案》,同意行使“康弘轉債”有條件贖回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康弘轉債”。

(二)贖回條款

公司《募集說明書》中對有條件贖回的約定如下:

在本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①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25%(含125%);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贖回實施安排

(一)贖回價格及其確定依據

根據《募集說明書》中關於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約定,“康弘轉債” 贖回價格為100.29元/張。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2×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2: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100元/張;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0.4%;

t:指計息天數,即從計息起始日(2020年3月5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2020年11月23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為263天(算頭不算尾)。

當期利息IA=B2×i×t/365=100×0.4%×263/365=0.29元/張

贖回價格=債券面值+當期利息=100+0.29=100.29元/張

(二)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康弘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每張贖回價格為100.23元;對於持有“康弘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根據《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每張贖回價格為100.29元;對於持有“康弘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每張贖回價格為100.29元。

(三)贖回對象

贖回登記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所有“康弘轉債”持有人。

(四)贖回程序及時間安排

1、公司將在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後的5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至少刊登三次贖回實施公告,通告“康弘轉債”持有人本次贖回的相關事項。

2、自2020年11月9日起,“康弘轉債”停止交易。

3、2020年11月23日為“康弘轉債”贖回日。公司將全額贖回截至贖回登記日(贖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康弘轉債”。自2020年11月23日起,“康弘轉債”停止轉股。本次有條件贖回完成後,“康弘轉債”將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11月26日為發行人資金到帳日。

5、2020年11月30日為贖回款到達“康弘轉債”持有人資金賬戶日,屆時“康弘轉債”贖回款將通過可轉債託管券商直接劃入“康弘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

6、公司將在本次贖回結束後7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贖回結果公告和可轉債摘牌公告。

(五)諮詢方式

諮詢部門:康弘藥業董事會辦公室

諮詢電話:028-87502055

傳真:028-87513956

三、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1、“康弘轉債”贖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時間內,“康弘轉債”可正常交易;

2、“康弘轉債”贖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11月20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時間內,“康弘轉債”可正常轉股;

3、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康弘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公司股票,具體轉股操作建議持有人在申報前諮詢開戶證券公司。

4、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方法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餘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餘額及該餘額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四、備查文件

1、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2、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董事會決議;

3、 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康弘轉債”提前贖回權利的核查意見;

5、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提前贖回的法律意見書。

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公告

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弘藥業”、“公司”)於2020年10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議案》。公司結合目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1、募集資金到位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572號)核准,公司公開發行了1,63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63,000.00萬元,扣除應支付的承銷費及保薦費1,580萬元(承銷費和保薦費含稅總額為1,630萬元,減除前期已支付的50萬元保薦費)後的募集資金合計161,420萬元,已由主承銷商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3月11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上述到位資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萬元保薦費,以及律師費、會計師費、資信評級費、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及發行手續費等發行費用合計484.30萬元(含稅)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160,935.7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已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了《驗資報告》(XYZH/2020CDA50024)。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163,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按照輕重緩急順序全部投入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需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予以置換。在不改變本次募投項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募集資金到位後,如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實際募集資金淨額低於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不足部分公司將通過自籌資金解決。

二、本次調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進度的具體情況

公司結合目前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在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都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擬對“KH系列生物新藥產業化建設項目”的預計可使用狀態時間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制劑生產車間及其動力等配套公用系統及輔助設施,用於提升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KH902)製劑生產能力。

由於受到2020年新冠疫情國際、國內防疫管控要求,“KH系列生物新藥產業化建設項目”部分生產設備供應商供貨時間較預期計劃延遲,設備安裝、調試及驗證進度未達預期;同時,各項工程建設2020年開工受新冠疫情影響,不能按計劃組織施工及竣工決算。經公司董事會審慎研究,決定在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KH系列生物新藥產業化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調整至2021年9月30日。

二、 本次調整募投項目投資進度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實施進度,不屬於募投項目的實質性變更,募投項目的基本情況、實施主體、投資方向均保持不變。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實施進度有利於募投項目的合理推進,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而做出的審慎調整,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同時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 相關審核及批准程序及專項意見

1、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議案》,同意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實施進度。

2、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議案》,同意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實施進度。

3、獨立董事審核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實施進度是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而做出的謹慎決定,沒有調整項目的投資總額和建設規模,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此次調整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募投項目實施進度進行調整。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調整,僅涉及募投項目實施進度的變化,不涉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投資方向的變更,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保薦機構對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實施進度的事項無異議。

四、 備查文件

1、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七次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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